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娄政办发〔201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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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遍建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湘政发〔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是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举措之一。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12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2317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8.76亿元,归集余额49.5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9.19亿元,向职工发放住房贷款57775笔59.22亿元,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仍有大量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职工也未能充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切实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把握重点
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要重点解决稳定外来就业人员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长期临时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重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向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农民工覆盖,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国有企业要实现全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联动,强化措施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内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上门动员、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相关信息共享。人社、经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旅游、统计、住建、房产等部门要向同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的信息,实行信息共享,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的宣传工作,督促未建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人社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推动就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并配合管理中心依法催建。
(三)进行缴存情况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下大力气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同时,对单位缴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情况的检查,通过专项检查,逐步规范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强化单位依法缴存意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的,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配合管理中心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
(五)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文明服务。要大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环节。降低提取和贷款门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建房的支持力度,满足职工住房刚性需求,重点支持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杜绝投机性购房贷款。
四、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一)强化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考核。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并认真履行好职责,部署、协调和督查辖区范围内扩面各项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考核。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行考核,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交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奖励资金挂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作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全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奖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设立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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