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财政局 | 文号:潭财预〔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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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湘潭市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8日
湘潭市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深入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9〕376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湘潭市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管理制订以下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收入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缴入国库,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据实编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
二是增强预算约束力的原则。预算一经下达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不得随意减免,少收或不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不得随意突破预算规模。
三是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突破收入总规模,不打赤字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我市本级实际情况,预算编制采取先易后难,先粗略后细化的办法,逐步深化预算编制管理。
五是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执收部门、财政局各预算管理科室按照各自分工和预算编制流程,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范围
市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物价调节基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体彩公益金收入、福彩公益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排污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社保基金(含企业养老、机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失业、就业)、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等。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
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预算编制说明书;二是预算表。
(一)预算编制说明书
主要说明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基本概况、收支测算口径说明、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二)预算表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收支预算总表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当年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5项内容,均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定的科目内容进行编制。其中:当年收入要细化到目级科目或具体的项目内容。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按照上年实际实现收入数,结合当年政策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上年结余收入按照上年实际结转到本年的收入数编制。
2、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部分。
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当年支出、结转下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调出资金5项内容,均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定的支出科目编制。其中:当年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或具体的项目内容。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调出资金根据上年支出水平,结合当年政策变化编制;结转下年支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计算确定。
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和调出资金10项内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调出资金根据上年支出数,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结转下年支出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计算确定。
四、预算编制的流程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的时间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同步。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基金(专项收入)执收部门、基金(专项收入)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的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各执收部门和基金(专项收入)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收支管理的政策依据,按照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方案编制各单项基金(专项收入)年度预算草案。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各单项基金(专项收入)预算编制方案,审核汇总各执收部门编制的单项基金(专项收入)预算草案,形成市级基金(专项收入)总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审议,向有关部门批复各单项基金(专项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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