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潭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潭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1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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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湘潭市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51号
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大我市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和省属企业(以下简称“省企”)对接合作工作力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对接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湘潭市与央企和省企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强化服务,通过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有效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湘潭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雨湖区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示范区管委会、昭山示范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国资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的有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2.制订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探索建立我市开展对接合作工作的长效机制。
3.协调解决我市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进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4.指导各县(市)区与央企、省企开展对接合作工作,延伸对接平台,扩大合作对象,拓展合作领域。
5.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6.做好对接合作其他工作。
四、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项目对接合作情况或市领导要求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会议。
2.凡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先收集、整理、综合后报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4.一般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授权或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举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与推进,并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会议纪要,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落实。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国资部门的联系并汇报工作;负责对接合作企业的联络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接合作项目的编制和开发工作;负责对接合作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制订产业发展和产业配套的优惠政策,负责对接合作项目投资情况调度等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对接合作工作的经费筹措;负责市本级企业对接合作优惠政策的制订与执行。
5.市商务局:负责制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相关对接项目活动。
6.市科技局:负责对接合作工作有关科技政策的解答、执行和向上级汇报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的解答、执行和向上级汇报工作;负责项目所需土地的审批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8.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核、协调解决项目谈判和建设过程中城乡规划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供、完善、调查和调整相应规划成果,搞好项目的规划服务。
9.市环保局:负责按政策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协助办理有关环保报批手续。
10.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根据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结合本部门的职能予以落实。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每年年底由市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对接合作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对接合作工作联席会议认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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