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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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经济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归口管理市政务中心。
(三)增加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投资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运行情况,提出全市招商引资、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建议。
(二)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参与国家、省举办的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及组织协调以益阳市名义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等活动;负责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组织协调与联络;负责本市省、市级异地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五)依法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或根据授权办理限额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备案)事项;参与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联系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的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合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联络科。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规划的制定、指导协调和信息管理,组织和参与省级、国家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分析和促进工作;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联络、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名誉市民、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区县(市)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协调海关、商检益阳联络机构的工作。
(三)企业管理科。
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其变更备案,核发批准证书;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和内资的统计;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所有外商投资项目的联络和项目落户跟踪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
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对外发布,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负责投资项目的咨询、跟踪调度和协调;负责市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备案;承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分析全市投资竞争力的情况。
(五)考核考评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及其考核考评办法的建议;负责对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项目和信息登记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季度、半年、年度考核,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情况收集和分析。
(六)全程代理服务科(对外称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中心)。
负责为境外和境内市域外落户我市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咨询服务;代为投资者办理市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协助投资者办理超出市本级政府权限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在审批权限内联合审批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负责经济合作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七)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研究分析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全面把握国内区域合作的动态,及时掌握和传递区域合作的信息;组织参与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办的招商活动;负责本市省、市级异地商会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商会企业的联络、洽谈以及落户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市经济合作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市经济合作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
(二)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职责分工。市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负责管理以输入为主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引进外商、外资等)。市商务局负责管理以输出为主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市经济合作局与市商务局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配合做好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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