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安〔2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永安〔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省办《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安〔2010〕2号)文件以及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两会”和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春节前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工

市政府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煤炭行管办为综合督查单位,由各局(办)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人员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及分工表附后)。

二、督查范围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全市13个县区(管理区)进行督查。

三、督查时间

1月25日到2月5日,各综合督查组的日程安排由各组与被督查单位衔接落实。

四、督查内容

全面了解全市各级各部门对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具体内容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永安〔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抽查。

五、督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二是深入基层,现场督导;三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四是座谈交流,探讨对策;五是总结督查工作,反馈督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督查必须高度重视,搞好支持配合;务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

2、市政府各综合督查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组督查情况的组织协调工作。

3、各综合督查组要覆盖所有的被督查单位。对市直部门要抽查该部门管辖的2个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现场;对县区要抽查2个乡镇、2个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单位和5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4、各综合督查组于2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到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361278,传真8360086,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市安委办综合有关情况,将予以通报。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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