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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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77号
市直各单位:
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基金)
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案
(市审计局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基金)(以下统称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第六条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所有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全面掌握专项资金的整体规模、管理现状和使用情况,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运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市政府部门和单位管理使用的中央、省级和市级50万元以上各项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必要时可延伸调查相关单位。审计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和市及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审计的专项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审计范围:2007年至2009年。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
(一)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
1、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年度预算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有无未经法定批准程序,擅自调整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或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
2、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用款单位,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投向是否合理,有无截留、滞留、抵扣、挤占挪用等问题。
3、财政部门是否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的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及时有效,专项资金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以及有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有无弄虚作假以及同类资金在银行多头开户等问题。
(二)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
1、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管理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有无法制观念淡漠,执行制度随意,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等问题。
2、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截留、转移、出借、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有无擅自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问题。
3、主管部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及有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是否合规,有无弄虚作假,转移资金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用款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虚列支出、截留挪用等问题。
2、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由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项目论证、立项是否科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工程完成额的核算是否正确,各种取费是否按规定计取,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概算调整是否合法,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项目用途,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4、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和项目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冒领、转移支出等问题。
四、审计组织和步骤
这次开展的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7—8月上旬)。下发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市审计局成立专项资金内部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10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抽派本部门和单位两人以上的专业人员,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管理的所有专项资金开展全面的内部审计,进行自查自纠。9月30日前,向市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统计表以及本部门和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材料报市审计局内审指导科。
第三阶段:重点指导、抽查(8月10日至10月31日)。市审计局8至9月指派相关专业科(室)审计人员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各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性和业务技术性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内部审计质量。10月份市审计局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重点资金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综合情况,出具报告(11—12月)。市审计局综合整理各单位自查报告及市审计局抽查情况,写出审计综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组织实施好这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对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防范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风险,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这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圆满完成这次专项资金内部审计任务。
(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内部审计涉及面广、单位多、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和单位既要坚持全面审计不留死角,又要根据资金性质和资金规模抓住审计重点。对重点资金、重大违规违法线索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查清查透。
(三)科学操作,如实上报。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工作量大,审计任务繁重,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工作计划,配备足够的专业力量,实施好这项工作,并做好审计保密工作。审计报告中的基本数据要准确无误,存在的问题要如实上报,隐瞒问题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分析,讲求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注重收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着重加强对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的政策制定及实施等方面的研究,从宏观上、体制机制上提出改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2、专项资金内部审计报告(范本)
附件1
专项资金(基金)内部审计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公章):
资金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三年合计(报表数)
三年合计(审计数)
备注
报表数
审计数
报表数
审计数
报表数
审计数
1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
(一)上年余额
3
(二)当年指标数(附指标文号)
4
1、
5
2、
6
3、
7
(三)当年收入合计:
8
1、省财政安排
9
2、市财政安排
10
3、有关部门安排
11
其中:国家有关部门
12
省有关部门
13
市有关部门
14
4、本级征收
15
5、下级上缴
16
6、利息收入
17
7、其它
18
(四)当年欠拨数
19
(六)累计欠拨数
20
(七)当年支出合计:
21
其中:1、按规定用途,规定使用单位拨出
22
2、按规定用途本单位支出
23
3、违规拨出
24
4、违规支出
25
(八)本年收支结余
26
(九)年末累计结余
27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28
(一)未设立专户核算管理数
29
(二)未按预算计划、项目进度拨付数
30
(三)未按预算计划、项目进度本单位支出数
31
(四)在银行多头开户数
32
(五)未经法定批准程序改变预算数
注:各项专项资金分项目名称单独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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