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构建和完善为农服务的组织体系和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打造世界旅游精品、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整合区县、乡镇、村的农资经营网络,构建以农资配送企业为龙头,以基层供销社、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农村连锁店为终端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逐步建立市、区县两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对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市、区县财政安排相应的贴息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仓储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按照区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的发展思路,支持区县供销合作社重点培育发展配送中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工程”等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安排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网络资源,新建配送中心和超市,扩大网络辐射范围。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家电、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

(四)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整合现有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推进“产销”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市场、餐饮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建立直接采购关系。积极探索和创建供销电子商务,建立张家界农产品交易网站。

(五)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经营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特别是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业务,逐步建设以城乡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依托、加工处理为核心的综合利用体系,努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六)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合作优势,积极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组织,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

(七)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基础和商品配送优势,发展以经营服务、社区服务和相关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社,为消费者提供商品购销和劳动就业、技术培训、文化娱乐、邮电通信、车票代售等多种服务。对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创建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经验收合格,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区县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

(八)加强涉农行业协会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信息优势,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农资、茶叶、棉花、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九)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有发展条件的基层社适时改制重组和正常经营,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县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基层社依照有关规定重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对于新建的基层社项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发展壮大社属企业,增强经济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抓好社属企业的改制。对资产较多、经营优势较明显的企业做大做强;对资产较少、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通过内外联合、资产整合等途径实现正常经营;对经济包袱沉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社属企业改制比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执行。供销合作社在本级直属企业之间整合调整划转土地、房屋产权,按规定免征相关税费。已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安排职工的,同级政府以适当的方式逐年返还给供销合作社用于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社有资本与其他各类社会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外资、国有、民营企业和系统内外的经营者参股、控股供销合作社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对我市民族贸易地区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补贴、企业经营贷款贴息等民族政策。

(十一)转变联合社职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市、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以成立资产经营机构,由市、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授权,管理经营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广泛吸纳和联合各类经营主体,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本系统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市、区县政府要确保联合社机关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二)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共同核实认可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亏损挂账,涉及市、区县应承担的部分,市、区县政府要制定计划,尽快予以消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服务设施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占用的,按市场价格给予经济补偿;已被征收占用又需异地重建的,按相应面积给予土地出让金全额返投支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

(十三)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市、区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将“新网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供销合作社参与本市茶叶、苎麻、食用菌、果品等主要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以其资产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十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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