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日期:2010-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加强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副产品以及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等。

(六)指导系统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活动;指导供销合作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组织协调市社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安全、接待、卫生、车辆、物资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有关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会议材料、汇报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

拟订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指导区县供销联社理顺基层社的组织体制,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体系;指导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五大网络建设,指导系统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引导和促进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指导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抗旱等物资的储备、供应等工作;负责系统开放办社、安全生产、行业协会、精神文明等工作。

(三)经贸发展科。

拟订市社直属单位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市社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管理;协助财务资产科对本级社有资产进行调剂、管理和监督;指导系统重大业务经营和对外招商、合资、联营等经营活动;负责编制全市系统经贸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组织社员普及科技知识;组织研究供销社系统商场、市场、旅游、饮食、服务业的发展方向;编制本系统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发展社办工业;负责龙头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系统拓展外贸经营;负责系统民贸、边贸和贸易促进会等工作。

(四)监督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

了解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控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普法、信访、综治、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五)财务资产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级社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本系统会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系统物价执行情况;负责对农村市场、工业消费品和重要农副产品市场的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系统资产管理,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机关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纪检组长兼监事会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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