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已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招商引资年”活动扎实推进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机构

考核机构为市“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考核对象列入“招商引资年”活动考核范围的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月度统计考核、季度排名通报、半年小结讲评、年终评比表彰。考核结果在媒体公布。

(二)季度排名通报。内容为各单位目标任务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基础工作情况、优质服务情况等综合评分。

(三)年终评比。“招商引资年”活动年终评比,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奖,县市区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部门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五个,三等奖十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年度考核纳入市绩效考核内容。

(五)年终评出市“招商引资年”活动先进个人,同时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不占单位年度优秀指标;成效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记功。

(六)对招商成绩突出的重点招商项目工作组给予重奖。

第六条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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