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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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于2010年12月10日至30日,对2010年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9个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17个省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有力推动和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了1363起、96人,分别下降了99%和52%,连续六年实现了“双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
(一)高度重视,工作突出。各地能够把安全生产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亲任安委会主任,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经常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力度加大,责任意识增强。各市(州)政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与主要部门、县(市、区)政府以及重点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发展杯”竞赛和其他综合性考核体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对下级政府、本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所占权重,广泛宣扬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增强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排查整治深入,“打非治违”有力。2010年,全省共排查企业307万余户,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7万余项,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尤其对排查出的804项重大安全隐患,较好落实了“挂牌”督办和整改治理“五落实”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70271起(处),3956户企业(单位)被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整顿,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行业监管加强,综合治理深化。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执行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兵把口、联合行动,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效强化了各部门间的团结协作,树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思想,较好发挥了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效能和作用。
(五)监管水平提高,保障能力增强。各地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29号),经过3年努力,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全部组建了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近90%的乡镇(街道)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各地累计投入专项经费14亿元,切实加强了各级监管部门装备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方式创新,制定实施了事故约谈、“黑名单”、隐患排查治理、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等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清理整顿、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等措施,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条件改善和安全水平提升,增强了企业防范和抗御事故的能力。
通过考核,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省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个别行业领域事故频发多发。特别是发生的4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省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还存在死角、盲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还有较大差距,政府及部门监督检查还存在质量不高、查处不严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小作坊、临时商业网点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三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突出表现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才短缺,装备、经费、力量不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普遍不高,生产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科技支撑保障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根据各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和17个省直部门的考核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如下:
(一)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
1.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等次:长春市、延边州、辽源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山市、白城市;
2.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达标等次:长白山管委会。
(二)省直17个部门。
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均为优秀等次。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列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7个):长春市、延边州、辽源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山市、白城市;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三等奖”(1个):长白山管委会;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17个):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
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
对2010年度分别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化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实施行政问责。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同时,吉林市、通化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变压力为动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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