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吉政办明电〔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5〕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全省林地清收还林是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为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省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政府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情况;落实政府责任及相应的考核、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情况;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99号)情况;相关部门配合情况。

(二)林地清收还林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流失林地面积核实情况、调查摸底进展情况(包括落实地块、测量面积、登记造册、定点成图等)以及截至目前林地清收还林进展情况;“三年清收、五年还林”任务落实情况;2015年计划收回林地面积和任务落实情况;公路、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流失林地清收还林情况。

(三)春季还林准备情况。包括春季还林任务落实情况;还林协议签订情况;还林资金、苗木准备情况等。

(四)毁林开垦案件查处情况。对毁林开垦、毁林种参、毁林开矿以及土地整理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情况;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和查处情况等。

(五)当前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将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到各市(州)集中听取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林业、信访等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4个县(市、区)。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并进行通报。

三、督查安排

2015年4月中旬,省政府4个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州)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督促其对照本次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在实地督查时统一交各督查组。

(二)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督查组将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三)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有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控陪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联系人:胡玉山,联系电话:0431—8862751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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