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白城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白城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白政发〔2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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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白城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白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在新一轮经济调整中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强化投资拉动,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商引资目标和任务
2009年引进域外到位资金必保指标240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大安经济开发区146亿元,市本级94亿元;力争目标300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30%,其中: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大安市、大安经济开发区202亿元,市本级98亿元(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坚持“走出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一)参加省里组织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3月初,参加省委、省政府在北京组织的“央企”对接会和“民企”对接会活动;4月下旬,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赴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等地大型经贸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7月份,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赴大连投资环境及重要项目说明会活动;10月中旬,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赴东莞、佛山、泉州、厦门等到地经贸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由市招商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情况见附表三)。
(二)参加省里组织的大型展会活动。
参加省里组织的10次赴外省洽谈会、博览会,参加省里组织的第五届东博会。由市招商办、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情况见附表四)。
(三)参加省里组织的赴国外经贸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有选择地参加)。
主要活动包括:3月29日———4月4日,岳清友书记带队,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2009香港、澳门———吉林经贸交流合作活动”;5月中旬,赴日本、韩国开展经贸交流活动;6月中旬,赴德国、意大利、瑞士开展经贸交流活动;9月中旬,赴阿根廷、巴西、古巴开展经贸交流活动;10月,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由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分别由市招商办、市商务局、市外事办牵头组织(具体情况见附表五)。
(四)市里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3月份,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利用国家“两会”的机会,在北京召开“央企”“民企”项目对接会暨项目签约仪式。4月份,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市经委、工业控股公司、招商办等部门参加,组织市直17户企业到江苏、浙江等地开展专项招商重组推介会。5月份,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各县(市、区)长、市招商办、经委、工业控股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赴佛山、东莞等地开展经贸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6月份,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任、市招商办主任参加赴苏州、南昌等地开展开发区“面对面”对接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6月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企业与省内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项目对接活动。7月份,赴韩国昌源市进行友好交往与合作,拟结为友好城市,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市外事办牵头组织(具体情况见附表六)。
(五)利用驻外招商引资机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强化完善驻长春驻北京招商机构。与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这个平台,了解和掌握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的市场、投资、科技和政务信息,宣传白城特色资源、产品、产业、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和重点项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抽调30名后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驻地挂职招商,对贡献突出的在干部使用上给予重点考虑。(六)对口走访国家、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顾问及白城籍知名人士和企业家,宣传白城、推介项目。
三、主动“请进来”开展经贸洽谈活动
6月份,承办全国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考察团到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和考察交流活动;承办鲁商白城行活动;承办川渝企业家白城行活动。7月份,承办粤商白城行活动;承办浙商白城行活动。8月份,承办闽商白城行活动;承办北京知青40年情结白城行活动。由市招商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情况见附表七)。该项工作由市招商办统筹部署和组织。
四、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和包装
市直项目策划、协调、筛选、项目推介和音像宣传资料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做好项目策划和包装工作。各开发区(园区)要按照功能规划定位,立足长远发展,高起点的做好项目策划和包装工作。项目包装要做到预可研程度。市招商办负责整体工作安排、协调和调度工作。
五、完善招商引资推进机制
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把招商引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要建立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组长。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招商队伍,选定主攻方向和目标,走出去谈项目、引资金。实行定期调度制,市委每季度调度一次市级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中省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2009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按下列办法进行考核奖处。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直(中省直)部门和单位。
(二)招商项目和资金的考核认定。
1.招商项目均需提供: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项目经营执照副本;在白城辖区内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明。
2.招商项目认定。凡是引进白城市域外投资商来我市投资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一、二、三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和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它项目,均可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但以下项目不予认定:(1)经营型出让项目。(2)房地产开发项目。(3)国家垄断行业常规布点项目。(4)白城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的相互投资项目。(5)代购代销项目。(6)设计能力内的续建项目。(7)未能给项目建设地提供地方税收的项目。(8)续建项目调整概算资金增加投入或简单技改投入的项目。(9)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认定的其他项目。
3.招商项目到位资金认定。招商项目引资额一律以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实际到位资金统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征用、设备购置、生产厂房、营业用房、附属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省和国家安排的无偿建设资金,按实际到位金额只认定给项目单位。(1)投资者通过银行结算的,以银行票据为准。(2)投资者以现金结算的,以正式发票为准。(3)以设备、物资实物形式投资的,以订购合同及证明设备、物资价值材料为准。
4.市本级承担白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招商项目认定。市本级指洮北区、白城工业园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和中省直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部门(以下同)。(1)经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并在白城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落地并开工建设的项目;(2)对2008年扩大生产能力建设和增加固定投资的项目;(3)市本级单位或部门未完成白城工业园区招商项目指标的,视为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5.联合招商项目和资金认定。联合招商项目到位资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单位共同协作引进落户白城辖区内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联合招商责任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前,必须到市招商部门填写《联合招商引资登记表》,申请联合招商项目资格认定。(2)联合招商项目到位资金,以联合招商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联合招商项目只分配给一个引资单位;500-5000万元的项目可分配给两个引资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分配给三个引资单位。(3)国家、省政策性投入资金和行政拨款,不认定为招商引资资金。
(三)考核奖励办法。
设立年度招商引资优秀单位奖、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年终根据考评情况,可另增加奖项)。对当年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市直(中省直)部门和市本级开发区(园区),分别由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按分管和联系分工范围负责组织考核,市招商办派人参加。五个县(市、区)和县(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分别由市委常委负责组织考核,市招商办派人参加。考核组考核后形成考核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并予以表彰、通报。
七、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根据财力情况,2009年市财政安排市直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00万元,作为市直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费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大型经贸交流和招商引资活动经费一事一议。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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