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4〕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吉林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9日

吉林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深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基金支撑能力,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进依法征缴,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集中力量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扩面工作。全面建立各部门联动征缴长效机制,发挥部门联查联办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掘基金征缴与扩面的潜力,推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取得新突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二、工作重点

(一)征缴重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已缴费但少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符合按原标准缴费可申领社保补贴的“45、55”人员及按原标准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二)扩面重点:全市范围内应参保未参保的各类企业、未全员参保的单位;进城落户农民、进城居住农民、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城镇居民。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组织召开“全市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专项行动”动员会,全面启动联动征缴机制。以“统筹城乡、全民覆盖、制度衔接、持续缴费”为宗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深入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宣传到位、理解到位、实施到位。通过广播开通热线咨询电话,电视台播放广告宣传语,手机发布公益短信,报纸开设宣传专栏,网站宣传相关政策,广泛宣传相关社保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深入到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欠费的参保单位,进行面对面宣传;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社区(村屯)社保协办员入户宣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农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职工以及未参保各类企业、欠费的参保企业参保缴费、持续缴费、补缴欠费。

(二)组织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抽调养老保险业务骨干深入各工作组、基层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开展培训工作,使具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要点,为参保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以方便群众为着眼点,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经办规程,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保证经办服务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三)全面清查,细化参保缴费资源管理。

组织开展城乡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市有关基础数据,做好全民登记工作;组织专人通过实地走访、对各类企业成立时间及用工人数、年龄结构、参保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建立未参保各类企业数据库,逐户下发参保告知书,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引导其全员参保;进一步分析欠费企业的各项数据,建立欠费企业数据库,对欠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了解企业欠费走势,缴费额度变化,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进行主动催缴;摸清中断缴费职工人数,将其按年龄进行分类,对可按原标准缴费的人员、可报销社保补贴的“45、55”人员、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进行重点清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其持续缴费。

(四)依法经办,部门联动促进扩面征缴。

对未参保、未全员参保、未以单位形式为职工参保的各类企业或少报缴费基数的企业经催告后未按规定时限参保缴费的,进行媒体曝光,由社保转交人社部门依法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确有缴费能力而拒不交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八十六条规定。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检查验收,强化考核建立奖罚机制。

全市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专项活动期间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将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活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消极落后、推诿扯皮的单位要进行批评。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孙宝玉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宗英市人社局局长

陈而新市社保局局长

成员:于福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晨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继鹏市法制办副主任

宋先民市社保局副局长

栗卫东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晓明市工信局副局长

尹永全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恩超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涛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建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其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香峙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红纬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国森昌邑区副区长

曾范涛船营区副区长

吴亚民龙潭区副区长

张玉明丰满区副区长

王悦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争涛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玉环昌邑区人社局局长

刘刚船营区人社局局长

李铁成龙潭区人社局局长

胡殿武丰满区人社局局长

张军高新区人社局局长

孙长江经开区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陈而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全市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专项行动由市社保局负责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配合落实。

1.市社保局负责专项活动的协调、调度、内容补充与调整、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的指导工作,并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对未足额缴纳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参保单位要及时催缴;对拒不缴费的,依据《社会保险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养老保险费。各区社保局负责与各区人社局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合作机制。

2.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参保资源的清查等相关工作。

3.市委宣传部、工信局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移动、联通、电信部门等发布与专项行动相关的公益广告、公益短信等。

4.市财政局落实有关专项活动经费。

5.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实施监督,并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6.各级人社局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提供给市社保局,并对逾期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未及时缴费的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决定。

7.市审计局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已提取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计,促其足额缴费。

8.市工商局、民政局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信息,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

9.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员的暂住证、死亡、户口登记、迁移及注销等信息。

10.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五、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活动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社会保险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努力在全市形成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市政府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每半月向领导小组报告扩面征缴进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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