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5月12日市政府六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辽源市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承诺书》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完成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全市“三个转型”和经济发展大局,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关键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力争全面完成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力争确保全市医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提高待遇水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9.9万人。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61.5万人,城乡居民参保率及参合率均达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责任部门:人社、卫生、教育、财政)

2.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国家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加个人筹资,城镇居民人均达360元,新农合人均达230元。进一步提高待遇标准,我市医保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5%,力争达到7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责任部门:卫生、人社、财政)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由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般诊疗费额度应由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确定后执行;其余费用由就诊人员个人负担。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部门:人社、发展改革、民政、卫生)

4.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推行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范围。(责任部门:民政、卫生、财政、人社)

5.推广就医“一卡通”等便民措施,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部门:人社、卫生、发展改革、财政)

6.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市本级或县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责任部门:人社、卫生、财政)

7.建立健全医、保、患三方的制约机制,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选择基层首诊。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患者,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责任部门:人社、卫生、发展改革)

8.加强保障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逐步将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责任部门:人社、卫生)

9.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的路径。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不同人群对基本医疗之外的保障需求。(责任部门:人社、卫生、财政、民政)

(二)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机制。

10.科学规划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乡(镇)一院、一村一所的标准,设置乡镇卫生院42个,村卫生所518个,将其他村医疗机构全部转化为个体诊所。结合我市现状,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编办发〔2011〕80号)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将市属的南康、西宁、向阳、新兴、泰安、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划归区卫生局管理。在全市形成以县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以市级分级医疗和技术指导服务为引导的功能格局。(责任部门:编办、人社、卫生、财政)

11.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吉编办发〔2011〕16号)中关于“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配备比例”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原则,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原则上在县区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中聘任解决,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核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机制进行管理。超编人员可采取系统内调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方式妥善安排;对难以调整分流的,允许超编过渡,原则上要实现零下岗;对缺编人员可在本县区系统内调配、市级医院调入或报省人社部门统一招聘等方式解决。(责任部门:编办、卫生、人社、财政)

12.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向阳、新兴、南康、西宁、泰安、仙城、北寿、福镇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按期交付使用,所需进户配套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未开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要按公益服务机构列入城市规划。(责任部门:发展改革、住建、卫生、财政)

13.依托县医院建立县域农村院前急救体系,2011年为50%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乡村120”急救车和救护设备,力争两年内全部配齐。搭建县级医疗急救指挥平台,并与市医疗急救指挥体系整合,建成覆盖城乡的全市医疗急救指挥系统,提升院前急救能力。(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

14.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为县级医院培养技术骨干6人,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6人、招聘执业医师2人、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6人(其中1人为中医专业),为村卫生室培训人员518人,安排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发展改革)

15.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518个村卫生室进行房屋改造、重建及装备基础医疗设备,其筹资按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

16.试行乡村医生基本服务补助,按省规定的办法和政策,对全市518个村卫生室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待省政府具体办法出台后全面推行。同时,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一并推进解决。(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社保)

17.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和“专家进社区服务”活动,全市全年下派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坚定推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既要确保服务质量,又要保证医疗安全。建立主治医师聘任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家庭护士服务制度。(责任部门:卫生)

18.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长由群众推选,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聘任,明确任用期限,确定任期目标,落实任期责任,赋予任用权力,提高管理效率,实现责、权、利对等。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三)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

19.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价格要同比下降30%以上。(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

20.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快基本药物信息化体系建设,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安全。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落实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财政)

21.在市、县区成立基本药物工作机构,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设在各级卫生局,负责制定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用药计划,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药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应付资金收集上缴。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其中,市基本药物工作机构暂定编制5人,在卫生系统内部调剂解决。(责任部门:卫生、编办、财政、人社)

22.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通过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方式对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予以安排。划转到区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规定的补偿办法,应由地方负担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其建设项目配套经费、所欠债务按原隶属关系和省政府相关策政转化为政府债务。(责任部门:财政、卫生)

2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责任部门:卫生、人社、财政)

2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人社、财政、卫生)

25.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四)全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重点抓好项目资金管理。

26.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从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把资金按9项基本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成为20项任务指标,抓好均等化资金的监管与落实,特别是要做到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卫生、财政)

27.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1〕19号)进行严格考核,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挂钩。(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28.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检;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4.1万人、1.4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责任部门:卫生、财政)

29为全市35—59岁特困妇女开展“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农村特困妇女检查经费由省财政补助,分三年完成;市区特困妇女检查经费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为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部门:卫生、财政、民政、人口计生)

30.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以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为目标,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毒理实验室以及结核病院和传染病院的设备更新改造;市本级加大16种甲、乙类传染病常态监测力度,及时发布疫情,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发生流行;各县要因地制宜安排资金,落实传染病防控任务,积极开展流行性出血热、肝炎、甲流等传染病的新技术治疗。落实省爱卫会下达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卫生、财政)

31.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对88种卫生应急物资进行储备。整合全市卫生应急资源,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护服务两个体系。做好各种预案的跟踪修订和各种制度的完善健全,开展各种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采取逐年追加财政预算的办法,保证采供血机构和从事精神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防治所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32.开展健康教育行动,利用媒体网络,建立健全基层健康宣传体系。采取多种方法,深入社区、家庭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责任部门:卫生)

33.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加快市精神病院改扩建步伐,2011年底前要全面投入使用。积极争取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定位、执法服务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要突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执法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履职作为。(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民政)

(五)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建立医院运营机制。

34.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试点工作任务。东丰县医院列入县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营利与非营利分开的新路径。市、县区政府逐年加大对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设备改造、人才培养、退休人员待遇和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落实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整合优化医疗资源,加快提高全市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群众分级医疗需求,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食品药品监管)

35.继续向国家高端医院和学府选派专业技术骨干50人、省级198人、全科医生160人进行培养,打造高技术服务团队。按省里安排计划采取“5+3”模式(5年本科普通医学教育+3年住院医师专科培养),落实培养对象,努力开展医师规范化培养,尽快解决看病质量不高问题。(责任部门:卫生、人社、财政、教育)

36.在所有市公立医院推行院长任期制,在市中心医院开展院长年薪制试点,实现医院法定代表人治理,为全面实行政事分开奠定基础。院长由群众推选,市卫生局党委任命,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两届。(责任部门:卫生、人社)

37.从2011年4月1日起,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市直医院以2008年底的档案工资为基础,市直公卫单位以80%的工资为基础,其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评,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劳优得,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卫生、人社)

38.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要低于全省同级医院的平均水平,医务人员的利益不能与病人的利益对立。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卫生、发展改革、人社)

39.市直公立医院全体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个人应缴费部分由所在医院代扣代缴,集体缴费部分由医院和市财政各分担50%,其退休人员的补缴部分由医院承担,彻底解决公立医院职工养老保障问题。(责任部门:社保、财政、卫生)

40.利用外部资源开展技术合作。每所市级医院要与2所省级以上三级医院联合,每所县级医院要与1所市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联合,在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设备改造、管理运营、网络资源等诸多方面形成技术合作关系。上级医院每月至少要下派5名专家开展坐诊、会诊、手术、查房、教学和健康教育等活动,市级每所公立医院每年要派送到上级医院专科培养进修生8—10名,下级医院要与上级医院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医保和新农合要给予支持保障。(卫生、人社)

41.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医院能力和等级。市中医院要保持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力争进入三级特等中医院行列;市中心医院和矿总院进入三级甲等医院;市妇婴医院和市二医院进入二级甲等医院;东丰县医院进入三级医院;东辽县医院进入二级甲等医院。努力实现我市百姓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症不出市的目标,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责任部门:卫生)

42.寻求药品使用管理的新路径,降低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为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奠定基础。积极探索药品统一配送或药房托管的办法,缓解和避免以药养医、药品回扣、进价高、售价高、利润低以及同城不同价等问题。(责任部门:卫生、食品药品监管)

43.多方筹措资金,构建数字化医院。按省里统一安排,同步落实资金,利用我市社会保障平台和政府信息网络的优势力量,加快推进涵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社区卫生、综合卫生管理并覆盖全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影像传输、远程会诊、院务管理、电子病例、健康档案等资源共享和就医一卡通的数字化服务。既要给市民提供便捷服务,还要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责任部门:卫生、工信、人社、发展改革、财政)

44.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弥补公立医院建设不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开发兴建6所民营医院。通过招商引资恢复重建市口腔医院,实行国有民营的管理方式,解决我市百姓口腔疾病就医难问题。采取合作方式,利用社会资金对公立医院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有条件的医院引进民营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盘活资源存量,提高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卫生、商务、经合)

45.改革医疗服务模式,改善病人就医感受。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整顿护理队伍,将非临床岗位的护士回归到护理队伍;采取聘用合同制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执业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充实护理队伍,解决护理人员短缺问题,努力达到床护1:0.4的比例要求。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全市三级综合医院至少开展2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至少开展10个病种,在已开展的专业和病种基础上,再增加10个病种,进一步规范医院诊疗行为,降低平均住院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针对群众在看病就医中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推行流程再造,开展叫号服务,整合挂号、收款、划价、取药窗口,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让病人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体会到尊严,感受到温暖。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无假日门诊,在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责任部门:卫生)

46.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积极引导医患矛盾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力争调解率达到80%以上,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深入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全市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加入医疗责任保险体系。(责任部门:卫生)

47.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公平待遇及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卫生)

48.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贷款行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医疗资源,明确各医院的功能定位,落实“2+3+4+5”公立医院布局(2所市级综合医院+3所市级专科医院+4所县级医院+5所中医医院)。认真开展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医院负债。运用卫生经济的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成本效益分析和成本效果分析,增加资产,盘活资源,资产负债率控制在40%以内。降低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实行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责任部门: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社)

49.大力发展中医机构建设,全面落实《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1〕16号),撤销两区综合医院,整合优化资源,建立并加强区中医院建设,加快形成市、县、乡三级中医机构网络,广泛提供方便、价廉、优质的专科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参保和参合居民使用中医药的报销比例。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药建设项目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积极筹措安排配套资金。持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责任部门:卫生、人社、财政)

50.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做好东丰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推动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工信)

四、工作措施

(一)思想认识到位。

医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医改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管理创新以及各方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既要创新方式积极推进,又要结合市情扎实稳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市情,集中更多精力、更多财力、更多物力,真投、真改、真落实,推动我市医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组织领导到位。

市、县区政府都要成立医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全市医改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承担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和统筹推进改革任务。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责任制度,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医改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要拿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研究和推进医改。在落实医改任务中遇到的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通过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三)资金支持到位。

按照国务院“以投入换机制”的指导理念,医改的重要推力是政府投入,落实本方案涉及到的各项配套、补偿资金和办法等都需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要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从低水平起步,着眼保基本、打基础、面向基层的要求,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五个方面进行调研和测算,按省医改相关政策,认真分析和统筹,制定出准确的《医改测算表》,为及时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提供翔实的一线资料。

(四)政策配套到位。

深化医改需要各方面配套政策的协同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人事制度改革、考核机制建立、院长任期制实行、医疗服务模式改革等任务,涉及财政、人社、编办等多个部门,在本方案实施后,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尽早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对超编人员分流、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机构改制转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据政策,协调配合,创新办法,使其实现公平、合理、稳步的过渡。

(五)宣传发动到位。

新闻媒体和网络要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医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不仅给群众就医提供自由的理性信息,也为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医改办要做好医改信息专报工作,每半月1期,报送省医改办、市委、市政府及各成员部门,及时公布医改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搞好具体协调;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成本测算,确保改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人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探索创新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责任书按照各自职责和部门分工,逐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措施,做到有时间、有进度、有任务、有要求、有督查、有成效,确保所有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七)督导检查到位。

市医改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社局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医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把落实医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建立月通报、季考核、年终评估奖励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要强化对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服务、医药价格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