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1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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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和化工整治的有关规定,为消除西南化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西南片区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方案
在西南片区保留大运河以南、西安路以西的区域,加快特钢产业园的建设。大运河以北片区内的企业逐步“退二进三”。该区域企业的搬迁,总体按照“搞好规划、只缩不扩、创造条件、循序渐进、适时搬迁”的要求,先搬迁光气、三氯化磷、隔膜碱、乙炔气、聚丙烯、制蜡等存在安全隐患、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生产装置,近期保留企业只能实施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不新增生产能力。严禁建设新的化工企业。
二、基本原则
西南片区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遵循四个原则:一是遵循企业搬迁与加快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不搞简单的企业搬迁,搬迁必须和升级改造相结合,与企业的加快发展相结合,以搬迁为契机,加快企业做大做强。二是遵循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要超前做好企业搬迁规划和盐化工园区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统筹上下游配套。要按照环保、安全要求,突出重点,加以推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生活存在较大影响的生产装置先行启动搬迁工作。对近期保留的企业进一步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保持企业的稳定运营。三是遵循市区联动原则。规划搬迁的企业分别属市直、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管辖,要市区联动,各负其责,加快推进。四是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一企一策,具体对待,以城市资产公司为运作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解决搬迁费用,对企业搬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三、实施进度
(一)2011年3月底前,安邦电化三氯化磷、清江石化聚丙烯装置先行停产。由于这两个项目处于居民密集区和南水北调的沿河岸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水源保护有潜在的影响,必须先行停产。
(二)2011年12月底前,安邦电化光气化产品、三氯化磷、清江石化聚丙烯、清浦制蜡厂、红光化工气体分厂等5个项目完成搬迁工作。
(三)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安邦电化15万吨隔膜法烧碱、热电等项目搬迁工作。
(四)2030年12月底前,搬迁淮钢北厂区、安邦电化南厂区剩余装置及北厂区、华尔润化工、韩泰轮胎西厂区、清江石化大运河南北厂区、润尔华化工、洁丽莱日化、博泰化工等企业。
四、推进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快推进我市西南片区企业整治步伐,市政府专门成立西南片区企业搬迁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童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安监、环保、规划、国土、财政、清浦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对实施搬迁的企业,市直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共同与企业商谈搬迁方案,一企一策进行落实;对区属企业,由属地政府与企业进行搬迁商谈。市规划局负责制定西南片区企业搬迁后的功能定位,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盐化工园的产业布局规划;以市城市资产公司为主体,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协助负责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储备、包装和融资,并按企业搬迁需要及时支付企业搬迁的补偿资金。
(二)做好搬迁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市盐化工园区、淮安工业园、清浦区、涟水县、楚州区要积极做好搬迁企业的承接准备。相关企业要尽快启动新企业的选址工作,主动与有关县区进行对接。西南片区企业搬迁办公室要做好企业与有关县区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问题,尽快落实搬迁企业的具体选址。
(三)加快企业搬迁方案的制定。所有西南化工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搬迁实施计划、规划和措施。企业的搬迁要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相衔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搬迁改造,将企业搬迁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加以推进。各企业要在2010年底完成搬迁的实施计划、规划和措施的制定工作。企业搬迁的实施计划、规划、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控制现有企业的项目建设。市化治办、经济和信息化、发改、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只缩不扩”的要求,除已审批实施的项目外,不再审批片区内企业扩大能力的项目。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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