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商引资(内资)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发〔2012〕7 号
颁布日期:2012-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商引资(内资)目标任务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1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内资)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单位

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内资)目标任务的县(区)为本实施意见的目标单位,即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金湖县、洪泽县、盱眙县、涟水县、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工业园区。

二、目标构成

201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内资)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统计目标,考核目标为内资招商引资新增注册资本、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统计目标为招商引资协议引资额、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

三、目标标准

(一)考核目标

1.内资招商引资新增注册资本

指在统计年度内招商引资(内资)项目新设立注册或增资注册所新增的到账注册资本。

2.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

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是指单体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新开工建设的工业和经营性三产招商引资(内资)项目,以及用外来资金投入建设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续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必须已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领取营业执照,项目用地手续完成且土建工程主体达正负零以上的项目方可列入目标。

(二)统计目标

1.招商引资协议引资额

指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所明确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2.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统计年度内投资方实际到账的投资数额。包括土地出让金、生产或经营性用房投入、设备投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材料报送

(一)月报表报送

符合本实施意见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区)政府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职能机构按月于次月5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淮安市招商引资项目(内资)月报统计表(附件1)。

(二)项目资料报送

在列入统计考核范围的招商引资(内资)项目,应按如下要求报送项目资料:

1.新注册项目完成工商登记后,在完成工商登记的次月,与月报表一起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注册资本增资的,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次月,与月报表一起报送验资报告与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2.项目达到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条件的,在项目主体工程出正负零的次月,与月报表一起报送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备案表》(附件2),市经济信息化委到项目现场确认是否为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

五、目标评比

(一)分值设置

每一项目标均设两个等级,即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年终按确保目标计分,达到力争目标实行加分。

目标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内资招商引资新增注册资本为50分,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为40分,招商引资协议引资额、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为10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地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确认并计分。计算方法为:

单项得分=单项目标实绩/单项目标任务×单项基本分

达到力争目标的,每项目标再加基本分值的20%。

(二)年度实际得分

年度单项得分之和,即为本地招商引资(内资)考核年度最终得分。

(三)年终评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全市招商引资(内资)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把关,在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剔除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指标数据,计算得分,统一排名。年度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市政府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表彰奖励先进县区相关领导及相关有功人员。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招商引资(内资)月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产业类别市外合作方招商引资

协议引资额招商引资

新增注册资本签约时间开工

时间竣工时间固定资产

实际到位资金形象进度

1

2

3

4

5

6

7

8

12

15

备注:1.产业类别:工业项目、经营性三产项目。

2.形象进度:新签约、新开工、在建、新竣工,其中新签约项目在签约当月填写签约时间、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当月填写开工时间、新竣工项目在竣工当月填写竣工时间。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填报人:

附件2:

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代码

引资单位引资人

本市合作方

市外合作方

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引资额

注册地点注册资本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已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建设。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

项目已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建设。

政府(管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确认意见:

项目已于年月日正式开工建设。

盖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