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13〕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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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精神,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现就做好2014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4年市区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80元,各区财政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二、参合对象
2014年市区新农合参合对象为:市区范围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市区乡镇的城镇居民。市区范围内的农垦系统、农场、林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市区新农合参合范围;居住在市区乡镇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市区新农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筹资行为。2014年度筹资工作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束,从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2014年度个人参合和交纳参合资金。各区应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于2014年1月31日前足额上解到市财政专户。各区在筹资过程中要坚持手续规范、票据齐全、流程便捷,收取参合资金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严禁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垫交参合资金。各区在筹资工作中要明确告知参合人员,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重复参加市区新农合,不再享受市区新农合补偿等相关待遇。严禁市区外居民跨行政区域参加市区新农合。
(二)规范信息填报。各区在收缴个人参合资金时,必须同时在网上填报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网上参合基本信息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填报,填报培训工作由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负责。
(三)做好配套工作。凡2014年参合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加大病补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为满足市区新农合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继续开展“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市区农村居民在参加市区新农合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补充险。“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个人交纳15元。
市区新农合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合积极性和参合率,确保参合资金收缴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参合人员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比对工作,防止发生重复参合参保问题。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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