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朱晋等同志为第二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发〔2009〕17号
颁布日期:2009-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聘任朱晋等同志为第二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通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第二届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聘期五年:

朱晋(副市长)、倪永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卫星(市房管局局长)、丁友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铭鑫(市审计局副局长)、张新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朱淑娟(市总工会副主席)、范钦书(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胡宏(中国银监会南通银监分局副局长)、冯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晔(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张佳生(海安县副县长)、马建明(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守宏(如东县副县长)、陈斌(通州市副市长)、陆一飞(海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卫生(启东市副市长)、谢展(市政协行政处副处长)、丁锦云(南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侯海宁(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丽娟(南通大生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刘海虹(南通中远船厂总会计师)、黄曙萍(文峰集团工会副主席)、王维生(南通港口集团职工)、刘迎松(东丽酒伊织染有限公司总务部长)。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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