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5〕46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在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江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张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

朱卫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

高志军江苏省军区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陆建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巧荣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利娟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志祥市总工会主席助理

委员:高洪军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处长

秦建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朱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

韩小晶江苏省军区南通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科长

蒋道银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

顾虞丹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沈晓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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