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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认定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通政办发〔2010〕15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定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统筹对外劳务和国内劳务市场,强化政府监管服务职能,探索外派劳务管理新办法和新途径,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途径出境务工,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在全市外派劳务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认定南通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启东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海门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如皋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海安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通州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如东县商务服务中心等七家单位为“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建设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要求,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促进保障体系,确保服务平台平稳运行,为推动全市对外劳务合作持续、有序、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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