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无锡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优势,是最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内河水运,对于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创建我市低碳示范城市,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投资环境,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优先领域,把内河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显著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无锡社会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实现苏南运河、锡澄运河率先全部达到规划标准,新增沿江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综合通过能力达到1.6亿吨;新增内河港口千吨级以上泊位42个,实现货物吞吐能力1.4亿吨。

到2020年,全面建成苏南运河、锡澄运河、芜申线等六条省干线航道。启动直湖港、锡滏线等重要联络线航道建设,全面提升无锡内河航道网的通畅度。实现通江达海,连城达港。区域内500吨级船舶通达所有市(县)、区,千吨级船舶通达区域内主要港口。沿江江阴港口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8个,实现港口货物吞吐能力3.5亿吨。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信息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内河航道建设

总体任务:2012年完成苏南运河无锡段整治工程。2015年前基本完成锡澄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完成锡北线剩余段15.6公里五级航道整治。基本建成苏南运河、锡澄运河、芜申线4个水运服务区。2020年前完成区域内省干线航道整治,按三级航道标准对芜申线、锡溧漕河、申张线航道和桥梁进行改建;按四级航道标准整治锡北线航道。以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加快建设区域内联络线航道的建设,拓展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结合无锡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完成《无锡市航道网规划》的修编工作,进一步挖掘内河水运资源。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深化新型航道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发挥“感知航道”信息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生态航道、平安航道、智能航道、和谐航道建设。

(四)加快港口建设

1.沿江港口:进一步完善港口总体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无锡(江阴)港总体规划》,加快提升港口功能和港口等级,科学确定沿江港口的发展规模、功能结构和总体布局,实现港口集约化、公用化发展,加快沿江港口建设。充分利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的契机,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集装箱支线港以及江海河中转枢纽港的发展定位,全力做好三类码头的建设工作:一是按照部、省规范港口建设的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高标准做好新建码头的建设;二是严格要求做好沿江老港区码头的改扩建工程,提升码头靠泊能力和规模,提高码头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三是大力推进货主码头的公有化改造,提高公用码头占有率,使港口功能结构趋于合理,有效提高沿江有限的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至2015年,沿江港口重点建设申夏港区件杂货码头工程、申夏港区6号码头工程、石利港区三房巷化工码头工程、长山港区中粮码头一期续建工程等4个项目。

2.内河港口:在京杭运河、锡澄运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的基础上,从全国内河主要港口的高度出发,以提高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为目标,推进与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航道建设相衔接的新港区开发和老港区迁建,并积极拓展港口功能,推动内河港口规模化、枢纽化发展,促进内河港口功能综合化、物流化发展,争取高标准建设完成一批内河港口作业区,发挥内河港口区枢纽的作用。至2015年,内河港口重点建设胡埭作业区、新安大桥作业区、硕放作业区、嘉菱荡作业区、藕塘作业区二期工程、西氿作业区、和桥作业区、前洲作业区、青阳作业区等9个项目。

(五)进一步规范内河航运业管理

1.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进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进程。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以经济鼓励和提高船舶技术为手段,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严格实施船舶更新报废制度,积极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促进内河船舶标准化。依据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船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船型标准化配套资金。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标准化、系列化,本市航行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到2020年,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系列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

2.加快推进水上旅游配套建设。通过对旅游航线维护改善和旅游码头的开发,发展无锡特色水上文化旅游,建设功能齐全、安全舒适的水上旅游客运服务,发展观赏型、游览型水上旅游服务业,带动沿河旅游快速提档升级,把古运河、梁溪河、太湖旅游航道等旅游航线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上旅游热线,提升无锡旅游城市的综合形象。

(六)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积极推进内河航运的公司化经营。鼓励内河航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优化重组,真正做大做强;鼓励内河航运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延伸产业链,实行单一运输业务承运人向综合物流经营人的转变,提升内河水运物流附加值。引导内河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发挥内河水运的比较优势,大力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完善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江海转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邮寄衔接的一体化运输体系。依托江阴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努力将江阴港建成具有国际物流资源配置能力的综合物流枢纽。加快江阴港区后方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建设,加强港口与物流园区功能互动,拓展配送、加工、商贸、金融、信息等现代物流功能,提升港口在集装箱、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等供应链中的纽带作用。支持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过程服务。积极深化长江港口对外开放,切实优化港口口岸环境。重点扶持内河水运企业转型升级,市政府统筹安排服务业等相关专项资金,对水运企业新增物流设施、设备、项目,新增运输船舶等给予财政补贴。

(七)着力提升内河水运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传感网及现代通讯技术,建立全省航道苏南数据中心,配合全省实施长三角内河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船联网)应用示范、电子政务、船舶联网调度、航道地理信息等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智能化内河水运信息服务体系,推进“感知航道”信息化建设,实现船舶交通量、航道水文、航道断面等基础数据的动态采集,将京杭运河无锡段打造成全省信息化管理示范航道。积极完善内河通讯系统布局,加快通航水域的船岸通讯和内河船舶AIS基站建设,整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海事专题数据、应急指挥数据等多源数据,实现水陆域数据的融合;加快信息技术在水运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建设现场监管及搜救辅助信息系统,完善内河水上应急指挥平台,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构建港口物联网平台,实现与银行、保险、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航道等部门的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拓展港口物流功能,提高运输效率。

(八)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动态控制、应急控制,全面履行水上综合执法职责。加快干线航道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建设,至“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重点水域巡航到位率100%,干线航道通航保证率达到99%。加强水上搜救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内河搜救中心无锡太湖基地、无锡市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和现代化装备建设。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至2020年,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率小于十万分之三,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率小于万分之一。水上搜救成功率达到98%。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内河水运非法经营及非法过驳作业、船舶超载超限运输、偷排垃圾、渣土、泥浆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船舶制造业和船舶检验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加大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和投入力度,实现船员考试计算机终端考试率100%,发展内河航运职业教育,培育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就业市场,提高船员职业化水平。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机制,危化品运输船舶实船签证率达到100%。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切实保障内河水运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九)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认真执行规划环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优化航道、港区布局和功能,更加注重低碳、生态建设,更加注重节约用地,更加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积极推广沿江港口集装箱场吊等“油改电”和京杭运河混合动力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船舶建造新技术、水路运输新方式,实现绿色水运和绿色造船;促进建设和完善港口油污水、化学品废水等接收配套设施,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建立船舶污染监督机制,研究建立船舶到岸污染物接收制度,建立健全内河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大船舶污染物上岸监管力度,在水上服务区、港口、码头、船闸建立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机制,确保岸上接收机制正常运行。到2015年,重点航道一次溢油可调动的控制和清除能力达到50吨,每10万艘次船舶污染事故件数小于1件。

(十)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内河航运最经济、最适宜大宗物资运输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临河产业开发园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畅通的航道、现代化的港口为基础,高效的运输服务为支撑,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为保障,服务无锡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调整。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规划引导。把加快内河干线航道网及港口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战略上予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认真落实省水运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并根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为依据,制定市水运发展综合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主动做好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水利、土地利用、城镇体系、城市总体、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按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专项投入。根据国家、省确定的重点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社会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积极建立内河航道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省干线航道工程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筹集资金,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负责筹集。锡山、惠山、新区辖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区承担,城区(崇安、南长、北塘、滨湖4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江阴、宜兴市辖区内省干线航道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四、五级联络线航道征地、拆迁费用以市(县)、区(不含崇安、南长、北塘、滨湖4区)级人民政府为主。

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进港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交通部门安排的资金补助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资金。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维护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投入,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内河航道、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建设。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通过公办民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内河水运工程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内河水运工程市场融资。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内河水运项目,享受同等补助政策,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

(十三)优化政策环境。规范港口规费的征收工作,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提供基本资金保障。支持我市内河航运和港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内河航运和港口物流企业,推动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对运力规模在5万吨以上的内河航运企业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内河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用地指标安排。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由市国土部门优先办理土地手续。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建设,可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积极尝试内河新港区建设与后方土地联动开发以及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有效化解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困难。

(十四)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内河航道发展和内河港口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长江江苏段船舶定性线制(2005)规定》及《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适时启动《无锡市港口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行为,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水运装备建设,充分发挥水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十五)保护岸线资源。科学制定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研究制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保障内河港口可持续发展。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港口岸线优先用于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加强对零星小码头占用优良岸线资源的整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控制,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及后方陆域;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全面统筹水运、港口、物流和城市发展,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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