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办公室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21日
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多年来,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师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更高要求看,我市教师队伍总体素质还亟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以人才强教为主题,以促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统筹规划,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一流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质、科学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学水平,师德和业务素养实现整体提升,较好地适应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由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领衔的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全市有20名教师入选“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重点培养“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40名,培养江苏省特级教师120名,培养“无锡市名校长”80名,确保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数量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学科、年龄等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学历层次明显提高;高等院校教师队伍的学历、专业等结构进一步优化,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提高。到2020年,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40%和30%,高、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90%、80%以上。
———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教师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依托专业性本专科院校、区域和校本教研体系以及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放性教育资源,基本建成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5个以上国际国内教师培训基地。
———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积极改革和优化教师管理制度,健全资格准入、培训提高、科学考核、有效激励、有序退出等制度机制,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教师应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主题,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不断增强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魅力、学识魅力。
(四)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身体力行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要潜心钻研学生成长规律,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
(五)健全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转岗或解聘。完善师德考评制度,量化师德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作出科学评价。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模范实践师德规范的先进教师典型,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六)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担任教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标准,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应聘教
师,可适当延缓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限。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对不胜任岗位的教师按政策规定实行转岗、分流或解聘。
(七)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把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能力为本,围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提升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和课堂教学的业务水平。坚持专业引领,根据教师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要求,明确专业发展方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科研带动,完善区域教科研组织网络,建立跨校教科研协作体系,发挥学校教研平台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教学实践与科学研究互动提升。坚持名师示范,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导向作用,设立“名师工作室”,建立名师网站,开放名师课堂,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教师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学历层次,设立政府教学成果奖,奖励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八)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全面实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责任,把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教师培训工作机制,把教师培训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与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奖励挂钩,形成鼓励教师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以校本培训为基础,全面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市、县(市、区)、学校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层次和培训效率。到2020年,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年安排脱产培训参加率达到35%以上。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加大海外培训、引智培训力度,英语骨干教师参加出国培训或引智培训的比例2015年超过70%,2020年达到100%。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九)着力培养教育教学专家。积极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潜心教育实践,探求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理论,努力成为教育名家大师。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计划,设立“无锡市中小学教育名家”、“无锡市名校长”荣誉称号,培养一批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名教师、名校长。广泛设立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总结、宣传、推广其实践成果和办学经验,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拓展培养成效。加大省特级教师培养力度,到2020年,市(县)区、市学校管理中心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省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学术大师和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等项目,着力培养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着力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十)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原则与校长专业化要求相统一,建立完善统一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培养交流、考核奖惩机制,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选拔、培训、考核、交流的归口管理作用。规范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把握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领导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经验以及学历、年龄条件等要求。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担任中小学校长职务必须具有相关管理经历和专业素养。拓展中小学校长选聘视野和选聘方式,鼓励面向全国引进名校长,鼓励运用竞争机制公开选拔优秀校长。
(十一)提升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淡化校长职务行政化倾向,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改革校长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组织提高队伍、打造办学特色、增进群众满意的实效。加强校长专业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必须定期参加国家规定的能力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加强校长专业发展研修指导,定期举办校长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教育名家的交流,不断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思想,彰显办学特色。建立优秀校长激励机制,对高职级层次校长、名校长、办学成就卓著的校长给予政府奖励。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十二)落实“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教师“县管校用”机制,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分别负责所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统一行使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交流考核等管理职能。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围绕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做到城乡教师编制标准逐步统一,人员按照编制配备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
(十三)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强化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科学考核。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优化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
(十四)完善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适应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教师专业发展。要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和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年度教师轮岗交流计划。城镇中小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工作业绩突出的校长、教师,在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着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2015年前,以有效实施新课程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为主要内容,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普遍开展一次轮训。
(十五)引导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待遇、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评优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权利。支持和帮助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校长、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管理要求,依法选聘校长、教师,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
六、努力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真正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抓好教师、校长的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所属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实施,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校本提高,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工作。市、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保障,努力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的各项要求,各地新增教育投入要重点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地实际,鼓励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和名教师、名校长培养提高。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到位,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监督,提高培训实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捐资设立各类奖教基金(资金),凝聚多渠道促进教师队伍提升的合力。
(十八)提高教师待遇。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教师工资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进一步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十九)营造舆论氛围。要从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人才特区”和人力资源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教师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的共识,大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使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重、最令人羡慕的光荣职业。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在基层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市政府设立“无锡市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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