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5〕50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宿发〔201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89号)和《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7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信用办)负责全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评估办法的制订、信用信息查询和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曝光等工作;全市各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的组织实施、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市信用办按照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原则,分类制订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基准模型,进行程序化管理并逐步完善。

(三)市信用办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基础上,建立全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行业协会之间搭建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平台。

二、信息归集

(一)市信用办负责牵头制订社会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项,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数据项和时间要求,定期向市信用办报送有关数据,共同建立完善全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

(二)市信用办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归集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实施“专项设计、专库管理、专栏公示、专版曝光”。

(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中介组织成立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向市信用办归集,如发生变动调整,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中介组织有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信用办归集有关变动调整信息。

三、信用评价

(一)评价范围。在本市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评估、咨询、经纪、代理等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营性测绘机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土地房产评估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认证机构、报关行、商标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评价内容

社会中介组织的依法从业、职业道德和社会信用情况(具体评价模型另行规定)。

(三)评价方式

1.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应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主动申请评价。

2.全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评估工作由经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评估体系、评价模型及评估结果应定期向市信用办报备,市信用办定期对外公示。

3.参加信用评估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评估对象在有效期内出现失信行为的,由原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新评估。

四、结果运用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时,应推广使用其信用信息或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信用评估等级较高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市场和行业内部公开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信息并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社会中介组织应严格限制市场进入。同时,应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时主动使用信用产品,查验对方的信用状况。

(三)行政机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的项目,应鼓励相对人使用信用产品,查验受委托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四)市信用办应在“诚信宿迁”网开设专栏公示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情况,供社会查询;对严重失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宿迁”网中的“严重失信黑名单曝光公示专栏”中予以曝光公示,并参照《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68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联合惩戒。

(五)市各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工作,研究出台信用评估应用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