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五条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五条规定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五条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宿迁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五条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招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禁恶性竞争。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域“双新一特”、县区“2+1”产业定位开展招商,突出产业招商的导向作用。切实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认真组织清理,坚守政策底线,杜绝市内不同地区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严格遵守依法用地的各项规定,不得突破法律与政策“红线”。

第二条严禁有诺不践。要认真践行契约精神,在与客商谈判时不得随意承诺,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要切实履行到位。项目落户后,要根据项目在筹备、建设、生产等不同阶段的特点,细化帮办服务举措,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重招商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的现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严禁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严禁铺张浪费。要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频次、规模、人数和成本,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严禁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不得安排与招商工作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活动,不得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地区、企业、人员参加招商活动,不得借外出招商之机游山玩水、公款吃喝。

第四条严禁以权谋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及项目帮办中以权谋私,接受客商赠送的财物或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接受招商引资企业干股,严禁徇私舞弊搞有偿服务,严禁在招商引资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违背企业意愿介绍工程、摊派工程材料、推销产品等。

第五条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规范招商引资实绩考核程序,实施项目引进信息、合同、开工、竣工等程序性备案流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持原则不放松,公开、公平、公正做好项目的考核把关,切实考实考准招商实绩。各招商单位、项目落户地和各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禁弄虚作假捞取政绩。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抓好上述规定的落实。要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督促检查、追溯考核力度,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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