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冻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3〕150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冻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的通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予以冻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人员经费由地方负责的省驻宿单位)一律不准自行聘用编外劳动合同用工,不准从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

二、市将组织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劳动合同用工进行清理和规范,以年初各单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在组织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

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规范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办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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