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徐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徐政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徐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市政府重新编制了《2014年徐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市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2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徐州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4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0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二、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徐政发〔2014〕76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徐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http://xxgk.xz.gov.cn/xxgkdesc/xxgk_desc.jsp?manuscriptid=a662e0712d084329828b50ea26676a6c&zt=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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