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度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扬府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度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2014年,各有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市区“城中村”改造中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根据《市区“城中村”改造考核办法》的精神,经综合考评,决定授予邗江区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一等奖,授予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二等奖,授予开发区、江都区人民政府三等奖,授予市发改委等14家单位为先进单位。(表彰单位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为全市经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附:

表彰单位名单

1、一等奖邗江区人民政府

广陵区人民政府

2、二等奖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三等奖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江都区人民政府

4、先进单位名单(14家)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信访局

市城管局

市民政局

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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