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工作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5〕196号
颁布日期:201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工作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培育合格市场投资主体,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推广运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和“择优选取、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的原则,通过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进行PPP项目试点,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与运营,实现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创新,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社会资本存量,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提高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生态领先、特色发展”。

二、项目范围

凡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包括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新建项目,均须进行PPP模式适宜性的评估论证,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

已建成项目和存量项目,也可置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项目确立

(一)项目筛选。市发改委每年三季度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同步进行PPP项目备选工作。于每年年底前将初选PPP项目移交市财政局。

(二)前期论证。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力评价。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项目正式储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各辖区推广运用PPP模式。各辖区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需要市级支持的,将项目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列入PPP储备的项目,由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制定PPP实施方案,由市PPP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机构、相关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项目采购。PPP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公开规范组织采购。项目采购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成为项目合作伙伴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体条件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发改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确定。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应报市政府审核同意。

(三)项目执行。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社会资本方签订项目合同,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运营等职能,切实组织好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项目运营期间,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履行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合同义务。

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违反项目合同规定,或危及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时,项目实施机构应提出处置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作条件发生的变化,合作双方均可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领导小组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回报要和当期央行的基准利率相挂钩。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五)做好项目移交。项目经营期满或发生合同提前终止情况时,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移交,做好移交资产的评估、性能测试及资金补偿,办妥产权过户和管理权移交等有关法律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同时,在市财政局设立PPP工作中心,具体负责PPP工作的政策指导、宣传培训、项目推进、流程监管、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争议协调、统计研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辖市区要相应成立相关机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PPP模式规范有序运行。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参与项目过程服务管理,依法履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设定技术规范,明确行业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保障社会资本稳定运营。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强化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示范项目前期费用,和金融机构合作,建立PPP模式项目融资的绿色通道;市有关部门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要对PPP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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