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镇江市2016年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函〔2015〕141号
颁布日期:2015-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镇江市2016年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拟编制《镇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把推动改革具体举措的全面落实作为总定位和总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制规全过程,扎实做好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资源环境、建设生态城市、推进依法治市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规章项目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三是坚持“少而精”,紧贴镇江实际,以制定富有特色、科学管用的制度和规范为目标,增强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报送建议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编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立法制规对改革的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加强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法制的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统一扎口报送;法制机构要充分听取各业务处室及业务处室分管领导的意见,统筹协调,提出本部门立法制规计划建议项目,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上报。

(二)充分论证,规范填报。

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的,应当认真填写《镇江市201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表》(见附件)并在表格类别栏中用“√”在相应类别前的“□”中标注,一项一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确定相关计划。

提出201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原则上应当同时报送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初稿和起草依据。

(三)加强协调,按时上报。

建议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这项工作,按时按要求规范报送。10月中下旬至11月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就建议项目进行调研论证,请报送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本次市立法相关计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本地、本部门的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做到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辖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统筹考虑,同步安排。

建议项目书面材料报送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联系电话:80823695,电子文档请一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镇江市201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表

http://xxgk.zhenjiang.gov.cn:8088/pub/root87/auto3390/201510/t20151008_1588987.htm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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