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对全市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2010年12月27日清晨,一辆搭有20名学生的三轮车从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行驶至因果村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为坚决遏制因乘坐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引发的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决定对全市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孩子优先的原则,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等手段,对全市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整治,全力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二、整治时间

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春季开学之前。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接送学生车辆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以及三轮车、拖拉机、载货车和私车集中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部门及责任

(一)公安交管部门职责

1、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辖区教育、交通行政部门,对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校车、承租车辆及其驾驶人、运行时间和线路等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特别要将城乡幼儿园、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作为重点,确保无一遗漏。要逐一建立台帐和档案,通过大排查,实现对从事运送学生的车辆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加强路面监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积极组织开展路检路查,严格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和送运中小学生(幼儿)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县级以下交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于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罚,及时通报所辖教育、交通行政部门,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

3、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的要求,密切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力度,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识的喷涂工作,并认真核发标牌。同时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租赁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成立学生接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或副校级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此次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登记工作。

3、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在学生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把学生遵守交通行为纳入“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中。

4、各学校要积极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或以《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倡导广大家长教育学生一定不要乘坐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车或“黑车”。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此次整治活动是做好今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交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整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统筹兼顾,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要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模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整治力度,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的管控。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安全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策划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合格车辆的严重危害性,集中报道一批校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搭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教育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同时要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调动一切力量,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管好辖区内的接送学生车辆,督促学校自备校车不合格的不上路,该报废的报废、该更换的更换,坚决杜绝辖区内学校用报废或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的严重违法行为,真正使这次整治成为政府行为、社会行动。

(五)强化工作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市政府在整治期间将组织市交管、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区明察暗访。对此次整治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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