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总结我市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核实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二)能耗统计和台账建立情况;

(三)节能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四)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措施落实情况。

(五)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二、组织领导

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成立9个工作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中、下旬,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

(一)自我评价。在检查组到达前,受检对象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自评表》(见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

(二)检查核实。检查组到受检单位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依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评价表》核实自评分数。对每个县区,察看1个有代表性的县(区)直部门和1个乡、镇、街;对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察看1个下属机构。

(三)情况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后,向受检对象进行反馈。

(四)情况通报。实地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评价表》核评分数,并重点检查受检对象有没有完善管理机制、有没有制定节能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有没有规范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有没有落实节能监管措施、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是否完成。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受检对象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自评表》等资料,一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受检对象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作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安排表

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自评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考核安排表

第一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2日上午市委党校、市人防办

12月12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3日上午市机电行业办、市建材行业办

12月13日下午市卫生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4日上午市司法局、市旅游局

12月14日下午市教育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第二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2日上午市工商联、市审计局

12月12日下午市民政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3日上午市安监局、山口岩水库管理局

12月13日下午市林业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4日上午市轻化纺行业办、市中小企业局

12月14日下午市环保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第三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2日上午市文联、市总工会

12月12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3日上午市物资集团公司、市法院

12月13日下午市水务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4日上午市外侨办、安源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

12月14日下午武功山管委会

第四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2日上午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12月12日下午市房管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3日上午市粮食局、市检察院

12月13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4日上午市残联、市供销社

12月14日下午市文化和广电新闻出版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第五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2日上午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12月12日下午市农业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3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萍乡高专

12月13日下午市体育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4日上午市煤炭管理局、萍乡日报社

12月14日下午市台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

第六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2日上午市科协、市科技局

12月12日下午市公路局、萍乡市工业学校

12月13日上午市新城区管委会、市接待办

12月13日下午市建设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12月14日上午市红十字会、市商务局

12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察看一个下属机构)

第七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5日湘东区政府(察看1个乡镇和1个区直单位)

12月16日上栗县政府(察看1个乡镇和1个县直单位)

12月19日萍乡经济开发区

第八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15日芦溪县政府(察看1个乡镇和1个县直单位)

12月16日莲花县政府(察看1个乡镇和1个县直单位)

12月19日安源区政府(察看1个乡镇和1个区直单位)

第九组

检查时间及对象:

12月20-23日对市机关大院内部门单位实行抽查。

附件2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自评表

类别内容和要求分值评分方法自评分

专项合计

节能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

30分管理机制领导重视,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6检查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全年专题研究本单位节能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查看会议记录和档案,没有组织不得分。有正式文件确定专门处(科)室负责得2分,有专人负责节能监管得2分。

节能计划制定了节能计划。6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并正式颁布得3分,有年度分解落实内容得3分。

制度建设制定了本单位、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或办法;建立公共机构目标责任制;建立节油、节水、节电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节能管理制度。8制订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或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或考评制得2分;建立节油、节水、节电等管理制度得6分,每少一项扣2分。

能耗统计情况能耗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统计台账,按时上报报表;根据统计报表形成能耗分析报告。10能耗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得2分;按月建立统计台账得4分,台账不规范扣1-2分;按时上报报表得4分。

节能目标完成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54分

节能目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比例得分,未达要求按比例扣分。

节能经费公共机构节能资金落实情况9安排办公经费用于日常节能工作得3分;安排资金用于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改造得3分;县区安排资金用于节能奖励等其他工作得3分。

节约用电措施楼梯、走廊、卫生间、道路等公共区域有节能提示标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空调使用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和下班不关空调。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下班后无待机耗电现象。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做到人走关灯,无“长明灯”、“白昼灯”现象。3有提示得1分;查到一次违规不得分;不按有关规定管理执行的扣1分。

实施节能改造措施,积极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型灯具等。4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情况(需提供技改资料)和使用节电设施比例得分。

节约用水建立了用水设备日常检查、计量登记、维护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2建立制度得2分;根据日常记录和现场检查情况得0—2分。

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普遍使用节水型用水设备。4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情况(需提供技改资料)和使用节水型用水设备比例得分。

设置节约提示标识。严禁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1发现1次浪费现象不得分。

节约燃油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科学核定燃油消耗定额,制定燃油节约标准和计量登记。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6有制度、定额、标准分别得1分;执行效果评价得0—3分。

制定了控制公车私用的制度规定,落实具体措施。3执行规定得1分;有制度得1分,按执行落实情况得0—1分。

采购节约采购列入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或能效标识达到2级以上的产品,或采购未列入清单产品时考虑了节能因素。2查阅有关公共机构采购记录,抽查2-4项采购工作,每项记录符合要求得0.5分,最高分2分。

宣传和检查情况

16分宣传教育将节能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节能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能专题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3查阅文件、记录,有计划得1分;组织学习宣传或培训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检查督查建立了日常检查、督查制度,并进行考评。13查看用水、用电、用油日常内部检查记录,每月节能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1分。未将节能工作纳入考评内容扣1分。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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