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萍府发〔2010〕11号
颁布日期:2010-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加快社有企业改革转制,全力构建以农资连锁、日用消费品连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组织体系得到优化,经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繁荣城乡市场作出了重要贡献。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实施网络立社、项目强社、富农兴社、机制活社、品牌亮社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为突破口,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社办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改造和经营网点的布局调整,构建起畅通有序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助农增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搭建为农服务的“两个体系、两个平台”,即建设以四大流通服务网络为主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搭建连接城乡的平台;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活生产服务的平台。通过3-5年努力,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5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重大突破,规范建设商品配送中心30个,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20个,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中心10个,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20个、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500个、村镇日用品超市500个,实现四大网络全部贯通;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100个,入社农户占到全市农户总数的20%以上;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50个,充分发挥供销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基本确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三农”需要的合作经济发展新框架。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四)实施项目强社战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制定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遴选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村商品物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农产品物流中心、农资交易市场暨配送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涉农项目,推动农产品流通和循环经济发展。当前要抓紧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市农资交易市场暨配送中心、市南部农副产品交易园区、市果蔬配送中心等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立项等各方面积极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建设市级农资交易市场和县级配送中心,大幅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打造以市级农资企业为龙头、县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实施“小超市、大连锁”经营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尤其是各县(区)要确保化肥淡季储备贴息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供销合作社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积极参与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规范建设。在我市加快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市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城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集“收购—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要求,在新农村建设基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供销社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七)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在符合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件下,遵循科学、有序、系统、规范的网点布局原则,经审批程序后进行现代流通网络项目的改、扩、建。推进现有市南部农副产品交易园区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规划、建设以市北部农副产品交易园区等为重点的一批农副产品交易园区、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收购站点,提高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以参与商务部“农超对接”为契机,加快构建以市南部和市北部农副产品交易园区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骨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副产品营销网络,提高流通效率,切实解决农副产品难买难卖问题。加大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对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八)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养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升级改造,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供销合作社作为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主体地位。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食盐、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九)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区域型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面向农村拓展服务领域和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组织、信息、财务、法律等内容的服务,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项目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供销合作社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探索基层社改造的新路子,要按照经济区域建社的原则,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加快建设基层中心社;不断增强流通功能和为农服务功能,到2012年,完成基层社的重组改造和组织创新。各县(区)和驻地乡镇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基层社改造建设工作。

(十二)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具有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是为农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实际的考核考评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调整优化资本布局,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鼓励国家、省的大中型企业与市内社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中央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并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建设各类专业市场,拓展跨市跨省跨国经营业务,着力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社有企业的控股地位,增强其为农服务的实力,使社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

(十三)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要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县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四)拓宽农村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社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十五)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市、县(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五、大力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环境

(十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在搞好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将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以利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

(十七)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市县(区)两级要加大对本地“新网工程”的支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加大财政对我市“新网工程”的扶持力度,建立市级“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涉农、财政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等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属于市、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支持。同时,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各级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涉农项目资金,可用于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加强融资支持,对经批准的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优质项目,市各融资担保平台要给予融资担保支持。

(十八)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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