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三单两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三单两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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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三单两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4〕17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4〕21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场主体监管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14〕24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三单两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时间:2015年1月7日-15日。
2.抽查时间:2015年1月15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对照《“三单两制”检查内容表》(见附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
2.抽查单位。对照《“三单两制”检查内容表》,采取以下形式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1)听取汇报,了解“三单两制”改革落实和推进情况。
(2)查阅单位“三单两制”执行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和已出台的有关文件、资料。
(3)查看单位的门户网站及行政审批网是否公布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机关、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本单位受理窗口、门户网站和市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开;是否公布了本单位的负面清单;是否公布了本单位的监管清单。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并做好被抽查的准备工作。
2.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效能投诉中心等单位要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
3.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效能投诉中心负责投诉举报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审改办。
附件:“三单两制”检查内容表
2015年1月7日
附件:附件.doc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bz/201501/P0201501263336810333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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