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办字〔2014〕68号),全面核查我市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5年1月中旬,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市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确定的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材等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节能改造、能源审计、节能专项经费、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宣传培训等内容。
3.日常节能制度执行和节能管理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县(区)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在考核组到达前,受检对象根据对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3)进行自查自评。
(二)现场考核。
1.考核组到受检单位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2.考核组对受检单位自评情况和有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3.核实能耗统计及台账数据。由受检单位提供水、电、油、气等能耗消费票据复印件备查。有下属公共机构的主管部门,须提供2个下属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等能耗消费票据复印件及台账备查。
4.现场抽查。考核县(区)时,抽检1个县(区)直单位和1个乡(镇、街),现场核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5.情况反馈。考核组就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与受检对象交换意见,进行反馈。
(三)情况通报。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2014年度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核评分数,并重点检查受检对象是否完善管理机制,是否制定节能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建立能耗统计台账,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落实节能监管措施,是否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和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将检查情况、受检对象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自评表》等资料,一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受检对象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作好迎检准备工作。须提前准备好本年度单位系统水、电、油等票据或凭证复印件,完善自评支撑材料,以利现场核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考核安排表
2.2014年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3.2014年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2015年1月4日
附件:附件(1,2,3).doc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bz/201501/P0201501263321266416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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