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
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次建设、分步推进的要求和统分结合、名称规范、页面统一、信息共享、褒优惩劣的标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萍乡市中介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链接和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评价信息,提高中介服务信用透明度,促进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质高效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行为进行一次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中介服务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二)建立部门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抓好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集中公布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内容包括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信用评价、信用等级、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信息。
(三)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联网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共享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通过计算机自动汇集分类功能对各行业中介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发布,并提供全文关键词检索功能,为服务对象选择中介机构提供综合查询服务。
(四)建立中介服务预选竞争制度。制定《萍乡市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办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由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社会中介服务的,应在预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引入外地中介机构,重点引进资质高、信誉好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企业。
(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出台《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萍乡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对本行业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于每年3月中旬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估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将中介服务的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予以公布,将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中介机构的诚信状况,与企业年审登记、银行授信额度、中介经营服务等挂钩。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中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水平的重要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精心实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是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方案制定、政策指导、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的技术支持由市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发布、反馈以及对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引导管理等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
(三)强化监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定期排名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良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做好入档、发布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监督,对诚信体系平台建设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失信行为。
附件: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责任分工表
序号
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责任单位
1
工程项目咨询、节能评估、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发改委
2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广告代理、商标代理、拍卖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工商局
3
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建设局
4
房地产咨询、评估与交易、房产测绘、房屋鉴定、房屋拆迁、房屋中介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房管局
4
经营性规划咨询、规划设计、测绘、交通影响评估、施工图日照分析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规划局
5
土地及矿山资产的经营性测绘、国土资源评估、检测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6
安全评价(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安监局
7
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环保局
8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评估,水利工程咨询、勘察、测绘,水利工程评估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设计编制、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洪水影响评价,水下地形图测量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水务局
9
交通工程设计、工程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
10
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认证咨询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质监局
11
消防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公安消防支队
12
人防工程图纸设计与审查、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防工程监理、检测、评估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人防办
13
防雷图纸设计与审查、装置检测、雷击风险评估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气象局
14
技术经纪、地震安全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科技局
15
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财政局
16
税务咨询、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国税局
17
公证、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司法局
18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介机构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商务局
19
融资性担保中介机构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政府金融办
20
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市人社局
21
监管范围内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22
协助责任单位、相关部门采集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
各行业协会
注: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间、操作流程、信用评价、诚信等级、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