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发〔201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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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的意见
余府办发〔201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作用,拓宽城市管理渠道,创新城市管理手段,促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体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现就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分宜县、新钢公司。
2.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要建立社会公众与管理部门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交流机制,开通便捷通畅的信息反馈渠道,通过媒体、网站、信件、电话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公众的意见。城市管理中重大决策的制定、重要活动的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等,都要采取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水平。对于可能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许可或处罚事项,管理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避免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二、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监督机制
3.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实行24小时投诉受理,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领导责任制、流程管理制、定期通报制、专人负责制、重要信息呈报制等制度,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重点有回访。
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4.强化媒体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展示城市管理成果,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报道城市管理的新举措、新进度,培植在城市管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曝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人和事,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新余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
三、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维护机制
5.建立城市管理志愿服务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志愿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典型,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引领社会风尚。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队伍的组织领导机制、招募机制、活动机制和激励机制,结合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职能职责,推进文明劝导、秩序维护、绿地认管、执法协助等志愿服务的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6.开展城市管理“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管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搭建面向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主体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个个践行文明行为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7.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狠抓临街单位、店面“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调动全社会力量整治市容秩序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积极性,加大对临街单位、店面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单位庭院、居住小区、临街店面环境卫生全面达标。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8.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夯实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9.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管干分离”、“管养分离”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管护作业服务。继续加大社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四、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检查机制
10.建立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队伍。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导和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行业协会以及热心城管事业的市民组成的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员队伍,参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新钢公司。
11.开展城市管理社会满意度调查。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新闻媒体调查等方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履责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新余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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