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09〕125号
颁布日期:2009-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莲花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今年完成省政府审定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同时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莲花县农村困难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分批实施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我市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并为建房农户提供经济、适用的房屋设计图纸。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可通过整合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各级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扶贫和移民建房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

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萍乡市莲花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附件1)或《萍乡市莲花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表》(附件2),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五)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莲花县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二)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莲花县建设(房管)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萍乡市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危房鉴定后,莲花县要及时填写《萍乡市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上报到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初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政府审定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莲花县及时将改造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于9月开工建设,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莲花县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12月中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莲花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民政、规划、房管、扶贫、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民族宗教、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莲花县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规划、房管、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建设部门会同规划、房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务、农业、卫生、民族宗教、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三)落实政策措施。莲花县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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