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快引进我市三大产业和其它领域的重大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2014年全市招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的意见》要求,率先在招商引资先行先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动一切招商资源,围绕产业招商,精炼专业招商,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项目为依托、园区为载体、专业队伍为骨干的招商格局,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打造经济转型发展“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一)利用外资:2014年全市实际利用国(境)外资金34556万美元,同比增长10%;

(二)利用内资:2014年全市实际利用国内市外资金612亿元,同比增长15%;

(三)专业招商:每支专业招商小分队及驻上海联络处在招商周期内完成实际进资3亿元(其中第一年完成实际进资1亿元,第二年完成实际进资2亿元;除市文广新局专业招商小分队外,其它小分队第一年须至少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第二年须至少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个)。

三、工作举措

以转变招商方式为重点,突出务实高效,由全民招商向专业招商转变;以产业招商为突破口,做大优势产业、拓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转变目标管理模式为保障,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激励、调动市内外一切招商资源。

(一)高位推进领导招商

加大领导招商力度,通过市领导带头招商、亲自对接客商、亲自洽谈项目,推进项目和客商的配套跟进。加大对县(区)、园区及产业平台外出招商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督促县(区)主要领导带头参与招商和洽谈项目,县(区)主要领导每人每年外出招商4次以上。健全市领导联系招商小分队、项目推进协调会和政银企联席会等制度,通过各级领导的高位推动,带动全市上下整体联动。

(二)强化落实产业招商

以整合提升为重点,结合县(区)、园区及产业平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突出龙头带动,大力开展产业链定向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推动产业链纵向链接、侧向配套。积极推进专业产业园和工业地产招商,发挥国家“三项政策”优势,深入开展“招大引强”、“央企入赣”活动,既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也要“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强化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开发、招才引智等专题招商,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招商领域。认真组织实施好小型招商推介活动,全市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招商引资推介活动、2次以上项目聚集对接洽谈。

(三)扎实推进专业招商

以市、县(区)两级商务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力量,采取自愿报名,选、调、聘相结合的方式挑选一批有闯劲、懂经济、善招商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招商一线。市商务局独立组建3支专业招商小分队,分别驻珠三角、闽东南三角、湖南及其它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市委台办组建一支专业招商小分队,侧重对台招商;市国资委组建一支专业招商小分队,侧重央企招商;市文广新局组建一支专业招商小分队,侧重文化产业招商;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组建一支专业招商小分队,侧重江浙沪闽地区招商。县(区)必须参照市里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

(四)积极探索委托招商

进一步探索委托中介机构及商协会招商模式,加强与各地中介机构及商协会的对接联系,引导中介机构、商协会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商协会每年至少配合政府开展2次以上招商活动,参与服务客商、对接项目等相关工作,并引荐不少于5批次投资意向性企业来余考察。对引进项目并提供项目信息的中介机构及商协会,参照《新余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出台鼓励中介机构及商协会参与招商的奖励办法,对为我市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商协会及其成员,另行给予经济、荣誉等奖励。

(五)巩固拓展环境招商

继续推进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行政审批代理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快在谈、签约项目推进速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高效运转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和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促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四、工作保障

(一)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驻深圳办事处、驻长沙办事处撤销后,变办事处为招商机构,其资产由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及当地新余商会负责管理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二)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队员参照驻点区域的市政府驻外机构津补贴标准实行补差;

(三)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每支专业招商小分队每年安排工作经费35万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南昌办事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市政府委托招商的商协会依据奖励政策,按招商绩效予以奖励。

(四)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的工作经费由市开放办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每月一报一结。

(五)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开放办组织,考核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2年);

(二)本方案所涉及的数字,“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余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

2.2014年新余市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表

3.2014年新余市实际利用内资目标任务表

4.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表

附件1

新余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管理

(一)在考核县(区)内外资任务完成的基础上,主要考核县(区)签约项目的进资率、开工率和投产率。

(二)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成员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采取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绩效考核及党组织关系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开放办统一管理和考核。

(三)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每月在外招商时间不少于20天,提供有效信息不少于15条,引荐来余考察客商不少于3批次。

(四)每月由市开放办定期组织市直专业小分队和县区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及时发布招商信息,调度跟踪项目落实情况。

(五)鼓励市直各单位积极参与招商,为市直专业招商小分队提供信息及做好项目落户的服务工作,但不下达具体招商引资任务;对引进项目的单位,市政府将按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奖励,并绩效考核加分。

二、奖励政策

(一)设立招商引资项目奖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8]21号)文件实施;电子商务类项目,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3]30号)文件实施,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当年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对于投产额度特别大、产业拉动作用特别强、科技水平特别高的重特大项目,其奖励可申请一事一议。

(二)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在招商引资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招商先进个人,对年度新引进落户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在2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三)设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息奖

对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提供信息的部门、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对提供信息者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对引进“行业10强”企业和央企且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对提供信息者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引进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提供信息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认定办法

(一)招商项目考核认定办法

1.新引进的项目,按投产后按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考核认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业类等项目,需注册成立公司且形成税收,按实际投资额考核认定;外资项目按省商务厅确认的进资额考核认定,引进资金为美元的,按1:8折算实际到位资金考核。

2.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投入的,以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部分考核;以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入股等)作价投入的,按合同作价金额实际到位部分考核;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国家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资源开采和选矿项目、垫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范围。

(二)“项目奖”、“信息奖”考核认定办法

1.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持引资协议(或项目合同书)向市开放办提出奖励申请。市开放办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具体意见后交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报市政府审批。

2.市政府批准后由受益财政将所需项目奖励资金支付到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账户,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兑现奖励。

3.新引进项目开工建设后,即可向市开放办申请项目信息奖,建成投产后,即可向市开放办申请项目奖。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考核认定办法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开放办提出奖励申请。市开放办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具体意见;

2.经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兑现奖励。

四、此办法由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14年新余市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美元

县(区)

2014年目标任务

金额

增长(%)

合计

34556

10

高新区

14200

11

分宜县

8300

11

渝水区

9200

11

仙女湖区

3000

4

备注:县(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大于全市目标任务数。

附件3

2014年新余市实际利用内资目标任务表

单位:亿元

县(区)

2014年目标任务

金额

增长

(%)

其中:文化产业进资金额

其中:引进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资金额

增长(%)

合计

612

15

49

330

15

高新区

200

19

14

86

17.57

分宜县

142

17

13

87

15.32

渝水区

178

17

14

111

15.98

仙女湖区

95

4

10

46

7.7

备注:县(区)实际利用内资总量大于全市目标任务数。

附件4

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表

单位:亿元

单位名称

目标任务

至少引进5000万元

以上工业项目(个)

2014年

2015年

2014年

2015年

市商务局

3

6

3

6

市国资委

1

2

1

2

市委台办

1

2

1

2

市文广新局

1

2

驻上海办

1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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