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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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同环境服务工作的意见
余府发﹝2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江西省新余市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复函》(环函〔2012〕300号)要求,为切实推进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十二五”时期,以实施一批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为载体,全面推进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㈠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到2015年,仙女湖、孔目江两个主要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袁河新余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新余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范围内;城市的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㈡环境监管水平全面提高。环境执法队伍装备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公布平台全面建成。全市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㈢环保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环保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发展一批环保服务企业,其中,产值超亿元的环保企业1家。环保服务业社会化比例大幅提升,新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达到100%,主要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工作任务
㈠制定专项规划。利用合同环境服务商具备的环保咨询、技术研发、工程设计、环保设施运营等完整产业链优势,针对我市环境污染现状,编制专项规划,确定重点治理方向、治理措施和重点支撑工程,指导我市2012至2020年污染治理工作。
㈡探索服务模式。对合同环境服务标准和计费标准进行优化,完善服务模式和机制,规范合同环境服务管理制度,构建可量化、可考核的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体系。
1.减排量采购模式。合同环境服务商按照项目单位减排工作要求、建设规模、运营管理规范、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按照服务商最终实现的减排量(包括垃圾处理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等)支付服务费用。单位污染物减排服务价格以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为基础,由服务双方根据项目投资成本、运营成本、财务费用等进行测算协商确定。
2.委托投资建设采购模式。合同环境服务商根据项目责任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设计、建设。责任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承诺的相关条款,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按照工程验收结果支付项目建设服务费用。
3.托管运营采购模式。合同环境服务商按照运营规范和技术要求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及技术指导,确保项目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效果、运行成本支付项目运营服务用。
㈢实施重点项目。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城市固体废物处理、重金属治理及生态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实施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合同环境服务商根据合同协议提供环保治理领域的调研、规划、咨询和顾问服务,参与全市节能环保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对列入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完成立项手续后,经市合同环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招商方式确定合同环境服务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新余市生活垃圾回收、清运及发电项目
服务模式:减排量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清洁办,市农办,赣西供电公司
启动时间:2013年3月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2.袁河工业平台和仙女湖共建污水处理厂项目
服务模式:减排量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启动时间:2013年6月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3.新钢公司烧结脱硫项目
服务模式:减排量采购模式或委托投资建设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新钢公司
启动时间:2013年6月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4.重金属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服务模式:减排量采购模式或委托投资建设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孔目江区管委会、仙
女湖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启动时间:2013年3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5.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服务模式:减排量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清洁办,县(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启动时间:2013年6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6.仙女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服务模式:委托投资建设采购模式或减排量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仙女湖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启动时间:2013年3月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7.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及环境质量监测系统项目
服务模式:委托投资建设采购模式或托管运营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启动时间:2013年6月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㈣加强环境咨询服务。聘请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等综合环境服务商,在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环保项目立项等方面,进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环境-经济效益分析,提供及时、专业的咨询服务,探索成本低、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路子。
㈤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培育壮大一批以污水和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等具备先进技术和装备制造的企业和以资金融通投入、工程设计建设、设施营运维护、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环境服务总承包商,促进全市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抓紧对重点环保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合同环境服务专家顾问组,邀请国内外管理和技术专家为试点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各部门及公众了解合同环境服务,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
㈡创新体制机制。改变环境污染治理现状,顺应环境污染治理新形势,探索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为前提,加强环境现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管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以强化环保执法力度为手段,建立重点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环境现场监管和环境信访投诉查处力度。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针对我市现有工业布局,尽可能变分散治理为集中治理,通过理清排污企业环境责任、建立科学的付费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污染治理成本交由排污企业承担,将污染治理工作交由专业的环境服务商办理,推进环境治理和服务的社会化进程,提升环保工作水平。
㈢加大政策扶持。⒈落实项目支持。在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国家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等三大政策有关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合同环境服务试点项目。⒉落实税收支持。合同环境服务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合同环境服务商处理污水、垃圾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对达到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合同环境服务商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交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⒊落实金融支持。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服务商银行贷款优先提供担保;合同环境服务商从中国境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专用于合同环境服务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建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由受益财政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发生的利息额的50%贴息。⒋落实人才保障。鼓励环保服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环保服务企业各类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档案,职称评定、及各类社会保险,优先办理。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㈣加强筹资管理。统筹各项环保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排污费,中央、省级专项节能减排资金、财政补贴等,为环境服务采购提供资金保障。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试点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物价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试点项目的服务收费进行审核和监管。
㈤加强考核管理。将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工作纳入县区政府、有关单位绩效考核,重点项目落实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考核,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合同环境服务商严格考核标准,对服务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运行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确保取得实际的环境效益。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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