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字〔2016〕6号
颁布日期:2016-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共有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涉及行政审批单位17个。

二、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增设中介服务事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调整,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新余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bz/201601/t20160126_615459.html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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