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核查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核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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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核查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3〕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新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将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列为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典型项目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将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核查范围
列入此次温室气体核算核查的企业为我市境内2010~2012年度、年能耗达到300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共52家,详见附件1)。
二、核算核查依据
温室气体核算核查依据为《新余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和报告指南》(附件2)和《新余市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附件3),请相关单位和企业遵照执行。
三、其他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是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的重要依据,是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碳排放交易平台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工作。市发改委作为碳排放交易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要做好总协调工作。孔目江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参与核算核查的专家团队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严谨地做好核算核查工作。纳入核算核查的企业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真实的能耗和碳排放数据、相关凭证以及企业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对于不配合核算核查,或者阻挠核算核查的企业,将视情况核减其碳排放初始分配配额,情况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1.纳入新余市2013年度温室气体核算核查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2.新余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和报告指南
3.新余市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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