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处罚罚没款集中纳入网上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处罚罚没款集中纳入网上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处罚罚没款集中纳入网上监管的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2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处罚罚没款集中纳入网上监管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9日
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和行政处罚罚没款集中纳入网上监管的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市直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进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宜府办字〔2004〕76号)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3年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处罚罚没收入集中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下称审批系统)办理和监督,实现“一个网络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中收费范围
(一)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含下属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详见附件1、3)。
(二)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含下属单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含“三区”)进行行政处罚执收的罚没款(详见附件2)。
(三)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含下属单位)使用财政票据执收的代收款项。
二、集中收费管理
(一)所有纳入集中收费的项目全部录入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办理,统一使用网络版博思系统开票,取消一切手写票据。
(二)已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所设窗口(含部门办事大厅)开票,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在本部门或本单位开票收费;未设置窗口或部门办事大厅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审批系统和网络版博思系统开票。
(三)已进驻市政大楼和宜阳大厦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集中在宜阳大厦进驻银行集中缴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方便服务对象为原则可在就近银行缴费。
三、集中收费方式
(一)市直部门和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收费业务发生时,将收费信息录入审批系统,使用网络版博思系统打印收费票据,并到宜阳大厦进驻银行或就近银行缴费。
(二)市直部门和单位执收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处罚单位将罚没款信息录入审批系统,使用网络版博思系统打印罚没款票据,并到宜阳大厦进驻银行或就近银行缴费。
(三)市直部门和单位执收的代收款项。原不使用财政票据的各项代收款项,仍使用原票据,但必须到宜阳大厦进驻银行或就近银行缴费。
(四)中央、省直管部门收费。涉及工商、质监、税务等省直管部门的各项收费及票据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但各项收费(不含各类税收)必须到宜阳大厦进驻银行或就近银行缴费。
四、相关单位职责
1.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收费项目执收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批系统的操作应用培训工作和系统使用人员的用户名和权限的设置。
2.市物价局负责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依据的审核、公示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集中收费工作中的问题。
3.市财政局负责网络版博思系统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的录入,网络版博思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的对接及收费项目管理等工作。
4.进驻银行负责设立专门的集中收费窗口,并指派专人负责各集中收费事项的收费。
5.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监察、法制、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抓好收费项目集中进厅监督检查,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收费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项收费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财政、物价部门完成集中收费的各项工作,确保集中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2.进驻银行要做好集中收费窗口设置和人员选派,及时准确完成收款、资金结算、划转等业务,及时准确提供收费报表。集中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实行优质文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所有纳入集中收取的各项收费,除不使用财政票据的外,必须使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和网络版博思系统完成开票收费工作。
4.建立执收部门责任追究制。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纳入审批系统,杜绝体外循环,对应纳入审批系统的收费项目而不纳入的市直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
5.市监察、法制、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以乱收费论处,并对违规违纪的收费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六、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监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2.市直单位行政处罚罚没款目录
3.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监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目录
相关附件:2(附1、3).xls
相关附件:2(附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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