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

(驻上海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18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改革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15〕32号)精神,撤销鹰潭市人民政府驻杭州招商引资办公室(驻杭州办事处),将其职责整合并入鹰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组建新的鹰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对外挂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牌子,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派驻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我市在苏、浙、沪地区重大经济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二)与苏、浙、沪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界人士联系,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在上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联络、引导上述地区企业和各界人士到鹰潭投资,争取他们对鹰潭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三)积极宣传鹰潭,为我市招商引资,引进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为发展与苏、浙、沪的经济贸易、文化、旅游和政府间的公共关系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四)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的招商引资任务,广泛收集经济信息,积极推介鹰潭项目,建立信息网络,接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信息调查和咨询,为市领导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五)协调配合苏、浙、沪有关部门对鹰潭籍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在上述地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协助做好市直各部门来沪、杭等地进行公务活动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协助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直各部门来沪、杭等地进行公务活动人员接待服务工作。

(二)招商科。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宣传、推介鹰潭,广泛接触境内、外投资客商,努力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及时收集、整理、传递沪、杭等地及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信息;负责与沪、杭等地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交往,促进地区间经济、技术、人才和物资的合作与交流;协调市、县(市、区)驻沪、杭等地机构和在沪、杭等地企业的关系,共同做好我市在沪、杭等地务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机关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2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鹰潭市华东(杭州)招商信息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正科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华东(杭州)片区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原驻杭州招商引资办公室(驻杭州办事处)和驻上海招商引资办公室(驻上海联络处)的4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全部从机关剥离,划入鹰潭市华东(杭州)招商信息服务中心,划入人员后,该中心实行人员只出不进、逐年消化,通过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由市编委逐年核减收回。人员消化完毕之后,该中心撤销。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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