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字〔2015〕2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4日
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鹰府办发〔2015〕5号),结合当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发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配合,全面梳理中介服务项目,制定发布《鹰潭市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市场主体、企业群众公开。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按照“规范办理材料、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收费标准、规范服务承诺”的五规范要求,规范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组织各中介机构贯彻实施,指导中介机构推行示范合同文本,编制中介机构便民服务指南,将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建设鹰潭市“中介超市”。
采取“中介机构网上挂牌入驻”的模式,建设鹰潭市“中介超市”。
1.确定网上挂牌中介机构类型。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确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节能评估报告、建筑工程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人防工程设计审核、项目地灾压矿及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出让评估”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机构。
2.明确中介机构网上挂牌条件。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的技术骨干,执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信息办、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配合,将符合条件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纳入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鹰潭市“中介机构目录信息库”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应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中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确定;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选择中介机构时,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中选择。
4.建立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鹰潭市“中介超市”,在鹰潭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板块增设中介机构服务栏目,研发中介机构网上服务功能,构建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
(四)建立中介机构监督考评机制。
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须向我市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实行告知登记,符合条件的方可网上挂牌入驻鹰潭市“中介超市”。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对网上挂牌入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服务承诺时间、文本(图纸)编制水平、收费情况、履约情况、市场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相关信息录入中介服务平台。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前完成)。
对我市中介机构情况调查摸底,出台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明确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二)筹备阶段(2015年2月-3月)。
1.成立鹰潭市中介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增设“鹰潭市中介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内设机构,履行鹰潭市“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职责,落实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对外发布公告。在媒体发布《鹰潭市向全国诚邀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进入鹰潭市“中介超市”的公告》,诚邀全国各地各类型中介机构进入我市。(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3.梳理中介服务事项。审核汇总全市中介机构情况,形成我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三)建设阶段(2015年3月-4月)。
1.中介机构入驻登记。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人员资质证书、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网上挂牌入驻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对申请入驻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中介机构的类型、资质和从业人员状况等情况进行汇总登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2.中介机构网上挂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按照中介机构申请登记情况和全省中介机构资质等级情况,梳理确定入驻鹰潭市“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入选的每类中介机构不少于三家,对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引进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挂牌入驻,并负责管理督促其实行承诺服务,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3.建成我市中介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建设鹰潭市中介机构目录信息库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构建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四)运行阶段(2015年4月-5月)。
1.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鹰潭市“中介超市”正式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照信息公开、入驻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和中介机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中介机构执业、服务的考核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按规定实行清退淘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2.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征求中介机构、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意见,提出应用需求,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审改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研究促进涉审中介服务良性发展的措施,加强涉审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介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中介超市”健康发展。
(二)周密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计划,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沟通协调,市政府办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抓好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将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加强我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的舆论宣传,扩大我市“中介超市”的影响力,吸引更多更好的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营造良好中介机构改革氛围。
附件:1.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表
2.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鹰府办字〔2015〕2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5-02-1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L00000-0203-2015-0001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4日
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鹰府办发〔2015〕5号),结合当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发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配合,全面梳理中介服务项目,制定发布《鹰潭市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市场主体、企业群众公开。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按照“规范办理材料、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收费标准、规范服务承诺”的五规范要求,规范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组织各中介机构贯彻实施,指导中介机构推行示范合同文本,编制中介机构便民服务指南,将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建设鹰潭市“中介超市”。
采取“中介机构网上挂牌入驻”的模式,建设鹰潭市“中介超市”。
1.确定网上挂牌中介机构类型。市审改办会同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确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节能评估报告、建筑工程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人防工程设计审核、项目地灾压矿及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出让评估”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机构。
2.明确中介机构网上挂牌条件。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的技术骨干,执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信息办、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配合,将符合条件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纳入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鹰潭市“中介机构目录信息库”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应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中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确定;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选择中介机构时,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中选择。
4.建立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鹰潭市“中介超市”,在鹰潭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板块增设中介机构服务栏目,研发中介机构网上服务功能,构建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
(四)建立中介机构监督考评机制。
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须向我市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实行告知登记,符合条件的方可网上挂牌入驻鹰潭市“中介超市”。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对网上挂牌入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服务承诺时间、文本(图纸)编制水平、收费情况、履约情况、市场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相关信息录入中介服务平台。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前完成)。
对我市中介机构情况调查摸底,出台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明确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联络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二)筹备阶段(2015年2月-3月)。
1.成立鹰潭市中介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增设“鹰潭市中介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内设机构,履行鹰潭市“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职责,落实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对外发布公告。在媒体发布《鹰潭市向全国诚邀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进入鹰潭市“中介超市”的公告》,诚邀全国各地各类型中介机构进入我市。(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发改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3.梳理中介服务事项。审核汇总全市中介机构情况,形成我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三)建设阶段(2015年3月-4月)。
1.中介机构入驻登记。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人员资质证书、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网上挂牌入驻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对申请入驻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对中介机构的类型、资质和从业人员状况等情况进行汇总登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2.中介机构网上挂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按照中介机构申请登记情况和全省中介机构资质等级情况,梳理确定入驻鹰潭市“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入选的每类中介机构不少于三家,对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负责引进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挂牌入驻,并负责管理督促其实行承诺服务,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3.建成我市中介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建设鹰潭市中介机构目录信息库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构建鹰潭市中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四)运行阶段(2015年4月-5月)。
1.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鹰潭市“中介超市”正式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照信息公开、入驻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和中介机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中介机构执业、服务的考核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按规定实行清退淘汰。(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2.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功能。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征求中介机构、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意见,提出应用需求,完善中介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审改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研究促进涉审中介服务良性发展的措施,加强涉审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介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中介超市”健康发展。
(二)周密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计划,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沟通协调,市政府办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抓好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将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加强我市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的舆论宣传,扩大我市“中介超市”的影响力,吸引更多更好的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营造良好中介机构改革氛围。
附件:1.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表
2.进驻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503/t20150302_321771.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