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字〔2015〕160号
颁布日期:2015-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清理原则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

(二)红头文件和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三)相同或相近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整合。

四、清理时间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6年2月20日结束。

五、清理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实施方案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的处理决定,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认真填写《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书面和电子稿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中未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联系人:陈天华联系电话:18907017991;传真:6264007;电子邮箱: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公务邮件。)

(二)审核论证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审改办在征求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意见后,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报送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审改办报送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清单报批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审改办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五)清单公布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月20日)。

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六、责任分工

(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市发改委:负责企业投资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三)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的中介服务项目的审查。

(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合法性审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鹰潭市中介超市”的管理,确保该进超市都进超市。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以防止瞒报、漏报、错报。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附件:1.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单位名单

2.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表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512/t20151214_368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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