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3〕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鹰潭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doc

鹰潭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监察厅《关于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纪发〔2013〕14号)要求,现就我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查找本地区、本部门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查找的问题为导向、以有效整改为目的、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以严格工作责任为保障,集中整治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增加企业负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明显成效,进一步凝聚全市上下齐抓发展环境的共识,积极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

集中整治的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重点整治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增加企业负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等四个方面、18种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问题。

1.审批权限明放暗不放、仍以核准、备案方式“放事不放权”,或一放了之,放弃监管问题。

2.审批项目不纳入行政服务中心,不纳入办事大厅,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3.规避网上办理,事后补录问题。

4.并联审批组织协调不力,相关部门互相推诿问题。

5.审批效率低下,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完成审批事项,“小鬼难缠”、吃拿卡要问题。

(二)窗口服务问题。

1.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不落实,尤其是“一站式”办理不落实,企业群众两头跑,既跑窗口又跑部门。

2.一次性告知不落实,限时办结不落实,企业群众反复跑。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等问题。

(三)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1.重处罚、轻服务,人为设置障碍,事前不管不问,事后动辄整改、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纠。

2.下达罚没指标,执法随意、罚款“视情”、以情代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涉企收费不合法不合规。

4.指定中介机构,指定产品,与中介机构相互利用,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

5.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培训、评比、展览,摊派订阅报刊等问题。

6.无视入企检查报备制度,直接绕过园区进入企业检查,以检查为名对企业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问题。

对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

消极对待。

2.懒政怠政,明诺暗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3.擅离职守,不负责任,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推托不办,刁难服务对象。

4.在公务活动中徇私舞弊,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9月底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14日—10月24日)。

召开全市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进行全面部署。各级政府要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并于10月2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25日—11月20日)。

1.查摆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对照《关于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鹰纪发〔2013〕2号)和本《实施方案》指出的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每个工作人员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提高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1.全面检查。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各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整治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对县、乡两级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相应办法,对所辖地方和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2.开展暗访。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全市统一电子监察平台的实时监控职能、发展环境监测点的监督测评作用,以及通过走访企业、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发放优化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意见表等形式,了解和评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开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5.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备查。

2.完善提高。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

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大幅压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执法权、审批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监督力度,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等等。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市里成立集中整治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2.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关于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法制办要梳理出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和执法部门的相关问题,并牵头组织审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级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3.坚持边整边改。集中整治工作既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又要边整边改,讲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和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