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发〔2010〕64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内部分支机构;

(七)负责拟定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3个职能科室(均为副科级)和2个派驻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起草、修改以“中心”名义行文的文件;负责文书档案归档、保管、调阅;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文电、会议、车辆交通、安全保卫、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后勤保障、医疗卫生、人事工资、统计、综治、计生、公务接待;负责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统计、公文数字管理系统的完善及与软件管理的对接。负责对下属办事处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研究;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公积金归集与支取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缴存基数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职工公积金汇缴、变更和支取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宣传、解释、培训工作;负责归集档案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网络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和完善;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与对帐;负责公积金查询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下属办事处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信贷科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研究;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政策和法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与发放、回收与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实、宣传、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务的记录;负责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与信贷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市公积金信贷与受托银行关系;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和保证金扣划工作;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负责信贷系统的运行、完善与软件管理的对接;负责对下属办事处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副科级3名。

四、派驻机构

(一)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正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贵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正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余江县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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