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鹰潭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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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鹰潭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承担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烟花鞭炮连锁经营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对社属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大力开拓、活跃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负责指导本系统供销社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市供销社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人事和工资、党组和行政印章管理、重要事项催办、协调科室、机关干部考察考核、劳动保障、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综治、计生、保卫、普法、车辆管理、网站维护、老干部、政务公开、数字鹰潭、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
宣传有关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编制供销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供销社改革和“新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统计联网直报,重点负责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两大网络建设;组织评先评优;指导协调“四大网络”经营管理工作;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工作;合作经济学会工作;负责年终考评。
(三)财会审计科
执行财会、审计、税务、信贷等法规、制度;制定财会、审计管理制度;做好与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工作联系、协调;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负责机关经费及有关资金管理;做好再生资源协会工作;负责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扶持工作。
(四)经营管理科
负责社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计划;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决策论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社属企业关系,指导其参与“新网工程”建设;负责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及社属企业管理、改制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农资专业行业协会、农资企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负责系统安全生产、防火、烟花爆竹安全运营、社属企业经营管理指导。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鹰潭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1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6名。
四、其他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监察室的机关事业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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