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辽政发〔2014〕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省政府决定,授予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省长质量奖;授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凯森蒙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先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广大企业要学习借鉴获奖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行卓越绩效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提升本地区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