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2012〕34号
颁布日期:2012-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12〕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我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取得了长足进展和显著成效,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通过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搭建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和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社会化科技中介机构,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升级,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支持政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市场主导,互利共赢。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政、产、学、研、金、贸、介、媒各方内生动力,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和效率,实现共赢,共同发展。

(三)搭建平台,优化服务。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强科技中介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培养专业化的科技中介队伍,形成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体系。

(四)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院校技术成果输出和企业吸纳新技术的激励机制,提高合作层次,创新合作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适应全省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合作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突破口,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我省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体制全新、机制灵活、政策完备、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到2015年,引导和支持1000家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进转化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1000项;建成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个;建立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示范基地200个;引进培养研发团队500个;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1000名;下派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团30个,科技特派组200个,培养农民科技特派员10000名。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省院校合作,鼓励联合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五”期间,以“省院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指导,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光电子、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以及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引导和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1000家重点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进转化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1000项。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为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研发重大装备和新产品;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支持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建立研究院、科技园、研发基地,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立互访机制,定期组织“院士行”、“企业高校行”等活动,促进产学研各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联系,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载体建设,提升产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

依托产业和区域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载体建设,发挥重大载体的集聚效应,促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合作,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

以提升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竞争力为目标,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到2015年,建成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个。

以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区域,吸引知名高校和重点研究机构入驻创办研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的产业优势,将各大企业与知名高校、重点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充分集聚,有目的引进符合各地产业需求的高校、院所和研发团队,促进他们与各企业结成战略联盟,使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成为产学研合作的聚集地,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我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全面科技合作。

推进产学研合作、辽宁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等网络服务平台和科技图书文献信息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知识产权服务、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和农作物种质基因资源库及其信息平台等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加强技术市场建设,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产权交易。引导、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引进技术,加速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针对有合作需求的产业群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

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对高校、科研院所登记、鉴定、奖励等具有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经济、工程、技术评估和市场分析。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阶段和成熟度,有针对性地向企业、风投、金融机构等进行推介,促进产学研金合作,转化科技成果。

发挥各类展会的合作桥梁作用。省市联动,通过举办大型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邀请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发布技术供求信息,推进技术、项目对接和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

(四)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形成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自然人,在技术转移、企业孵化、指导上市、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产学研合作服务体系。

重点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选择支持一批具有代表性和行业特点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等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打造精品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各类行业组织商会协会的建设,依托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及科技中介机构信誉评价体系;鼓励建立行业联盟,提升行业商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的代表性和影响力。鼓励以区域整合或连锁经营为特征并兼具互补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形成联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一体化服务。

整合各类科技中介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使科技成果供求双方实现有效便捷的对接方式,发挥科技中介机构间的集群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服务功能。

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建立科技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推进科技中介执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

(五)实施产学研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产学研示范工程,选择产学研合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地区、园区或企业,分类建设200个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实现省、市共同推进产学研的良好局面,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辽宁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重点建设20个示范县、区。发挥产学研合作先行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和建立区域性、综合性的产学研新机制和新模式,提供新经验和新政策,辐射带动全省各地的产学研合作全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推进产学研示范乡、镇建设。

以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和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为载体,重点建设30个产学研示范园、区(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实现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城内90%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重点支持150家创新型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建立技术联盟,联合科技攻关,共同研发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联合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结合我省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采取代培、委培、校企联合办学、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人才交流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全面开展科技特派行动。结合企业技术需求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有效对接和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和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工作模式。2015年,实现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1000名,下派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团30个,科技特派组200个,培养农民科技特派员10000名。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省企业中建立研究生培养工作基地,面向企业开办专题研修班。依托高校优势学科,为企业建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并与企业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邀请两院院士及专家学者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建立院士工作站,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

发挥“双百工程”、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博士后培养工程”、“科技企业家培养工程”、“海外学子创业周”等作用,吸引和培养一批国内外优秀人才投身辽宁经济建设主战场。2015年,引进培养研发团队500个。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组织保障体系。

建立以政府主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协作共进、互动发展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与国家有关部委、两院、重点大学建立会商制度,共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工作。成立省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执行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开展日常工作和实施考核。各市要切实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领导,确保产学研合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市、县应与重点高校、院所签定长期合作协议,建立稳定、有效的合作关系。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

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应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产学研合作中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中试等。对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引进的具有牵动作用的重大技术、工艺、专利等应用性成果,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用补助转让费的方式予以支持。各级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方法,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运作。通过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型融资担保机构、创投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自主创新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质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债权和上市融资等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三)营造良好合作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股权激励机制、科技投入和人才(团队)引进等方面相关政策,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体系。通过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信任,营造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建立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体系,引入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产学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各级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以及政府绩效考核中。要将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等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步加大科技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国资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到对国有企业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中。改革完善教学科研评价制度,将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的交易情况等纳入评价体系,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5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